不如改革促销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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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30日10:10 沈阳今报 | |
李克杰笔者认为,商家点名“封杀”顾客的行为虽自称是“无奈之举”,但确有违平等交易、不得歧视和选择消费者的法律精神,有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之嫌。商家采用“封杀”顾客方式保证其促销手段达到“回报”消费者的目的,很值得商榷,与其采用如此“冒险”方式堵塞漏洞,倒不如认真研究一下,切实改革促销方式。 因为商家大多采用简单的、以购买先后确定买主的“派卖”方式,这给那些舍得时间 既然商家搞“特价销售”是为了“回报”消费者,那么首先就应该在本店的消费者中选定享受“特价”者,也就是说,应该从在本店购买一定数量或价值商品的消费者中,采用随机选定的方式(如抽奖、摇奖等)将特价商品“派卖”给特定的消费者。这样一方面可以使消费者真正获得实惠,也给那些专门为赚取差价而消费的人釜底抽薪,大大减少投机的机会和钻营的积极性。至于消费者购买特价商品后是自用还是出卖,这是消费者对所有物的处分权,商家无权过问,更无权干预,且商家也不得因商品转让而拒绝保修。 总之,作为商家不能将“回报”顾客的特价销售简单化,这样虽然可以为商家减少一时麻烦、降低工作量,但它的漏洞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而“封杀”顾客又有违法和侵权之嫌,只能给自己增加更多的麻烦,是治标不治本之策。要想治本,必须切实改革促销方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