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受贿人民币45万港币90万 羊城集团原副老总否认控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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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30日10:10 南方日报 | |
本报讯(记者/戎明昌)昨天上午,羊城集团受贿窝案被告人刘建设在广州中级法院受审。刘建设被控利用职务之便受贿人民币45万元、港币90万元。 刘建设今年49岁,河北省行唐县人,被捕前是羊城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检察机关指控,1995年6月至1997年10月间,刘建设在开发广州房地产项目和工程发包过程中,在没有投标的情况下,将位于广州市东风路N14、S15地段拆迁工程以议标的方式发包给花都住宅 1997年6月至1998年4月间,刘建设利用任羊城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兼羊城地产发展(香港)有限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之便,在羊城集团多个房地产项目已经停建、又明知与香港一公司经理叶某合作开发的元朗金钱围丁屋地块的地契已被抵押借款的情况下,刘建设和时任集团总经理的温少山仍与叶某签订购入这块地的买卖合同,造成羊城集团损失港币3500万元,刘建设先后3次收受叶某贿送款共计港币50万元。 1994年到1996年间,刘建设向澳门新中兴地产投资发展(香港)有限公司购买位于澳门南湾填海地区地皮建澳门羊城商业大厦,在缺乏充分论证的情况下,只因领导班子个别成员坚持投资,最终还是通过了投资兴建这一项目的决定,从而造成了高达15.6亿多港元国有资产的严重损失。刘建设在支付地价款及佣金过程中,收受了项目有关人员吴某贿送的10万元港币“好处费”。1998年间,刘建设在支付拖欠多年的工程尾款1500万元港币给负责监管澳门羊城大厦周边市政配套工程的承建商肖某后,收受肖某贿送港币30万元。 对检察机关的指控,刘建设全盘予以否认,他的辩护人也为其作了无罪辩护。检察官当庭出示了刘在“双规”期间的亲笔供词和侦查期间签名的认罪供述。刘建设则称,当初之所以认罪,是因为受到办案人员的诱供和变相逼供。刘建设的家属也向法庭提交了刘建设的十多本工作日志,称刘建设多年一直坚持记工作日志,检察机关出示的行贿人证言所称行贿时间与刘的日志记录不符,从而认为行贿人证言的真实性值得怀疑,并要求法庭传唤4个行贿人出庭作证。 为了证明行贿人向检察院所做证言不实,辩护人征得法庭同意后,当庭播放了行贿人叶某与刘建设太太的谈话录音,在谈话中叶某含糊其辞,称记不得行贿的事情。因公诉方称该录音未征得行贿人同意,是否作为证据使用尚要待合议庭评议。昨天的庭审持续了6个多小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