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足于保护基金持有人利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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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30日10:23 法制日报 | |
———解读证券投资基金法本报记者 辛红 经常去银行的人会发现,这几年银行“卖”的东西越来越多了,有保险,有国债,还有基金。这些都是投资理财的方式,与股民直接炒股不同,基金就是通过专家进行理财。 根据投资股票、债券风险的不同,基金分为成长型、收入型、平衡型。近年,股市行 1997年,《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颁布,6年后的今天,“关系着证券市场发展的又一部重要法律”———证券投资基金法出台了。 这期间,我国基金业经过2002年、2003年的两次快速扩容,发展迅速。到今年9月底,已经开业的基金管理公司有32家,设立证券投资基金87支,总规模超过1600亿份,资产净值占A股股票流通市值近13%。 6年时间走完了别的国家半个多世纪的立法历程,业内人士称证券投资基金法的出台“具有里程碑意义”。 细读这部法律,12章103条,每一条都凝结着立法者规范、发展、保护的立法原则,其中保护基金持有人利益的有关条文尤为可圈可点。 持有人可召集大会可提起诉讼 基金按照运作方式可分为封闭式、开放式及其他方式。封闭式基金的基金份额总额,在合同期限内固定不变,持有人不得赎回。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总额不固定,可以赎回。 虽然通常封闭式基金收益要比开放式高,但是持有人一旦发现基金管理人损害其利益时,选择前者,根本没办法,选择后者,也只能“用脚投票”离开。因此,持有人大会给了基金持有人“用手投票”、实现权益的重要途径。 基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 这意味着基金持有人有了充分表达权利的机会。 更重要的是,基金份额持有人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依法提起诉讼。 严格基金管理人托管人责任 基金的财产虽然是独立的,而且都由托管人保管,但由于一个基金管理人通常管理着若干支基金,作为受托人,基金管理人如果优先对待某支基金,比如高位抛出、低位买进,容易造成不公平。因此基金法规定,基金管理人不得不公平地对待不同的基金财产。 虽然从理论上讲,基金管理人的利益与基金持有人的利益是一致的,但为避免基金管理公司为股东利益而损害持有人利益,法律规定,基金管理人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同时为防止误导投资者,基金法规定,基金管理人不得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所以买基金时一定要注意风险。 作为托管人,已经经过审批的8家托管银行,基金法也严格规定了他们的监督责任,不仅要安全保管基金财产,还要复核、审查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发现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的,应拒绝执行,并通知管理人,上报监管机构。 规范基金运作及信息披露 在信息披露方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或相关涉讼事项,都应及时披露,而且披露信息不得预测投资业绩。 由于基金管理公司的收益比较高,不管是赚是赔,手续费让他们旱涝保收,很多市场主体想参股或高价收购基金管理公司,所以,基金法对其准入门槛提高,不仅主要股东注册资本不低于三亿元人民币,股东资信也有要求。 另外,针对基金不同违法行为的不同情节,规定的法律责任就达18条,这些都是为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作为国际上一种通行的组合投资方式,基金已有一百多年历史。作为中国证券市场的重要机构投资者,相信随着明年6月1日证券投资基金法的施行,基金业会迎来新的春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