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偿失物招领与道德无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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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30日10:39 京华时报 | |
作者: 马少华来源: 法制日报 笔者认为,传统道德也好,拾金不昧的价值取向也罢,还不至于因为出现个把有偿服务的失物招领公司而轰然倒塌。 我的意思是:第一,它不会影响那些本来拾金不昧的人。第二,失物招领有偿服务本 失物招领有偿服务是一种社会需求的产物。如果拾金不昧的价值取向能够使所有的丢失钱物返还失主的话,那么这种需求根本就不会存在。实际上,不仅是拾金不昧能不能全面覆盖失物返还的功能的问题,在丢失与返还之间,往往发生成本———比如拾物者为找到失主而花去的时间、精力、金钱,而这个成本,往往被忽略,实际上,它不能反映在拾金不昧的价值标准之中。当法无明文的时候,失主的酬谢,实际对应的就是这种成本。 在失物招领的问题上,人们往往看得见道德,看不到成本,也看不到需求和方法,仿佛失物招领本身就是社会道德的一种标志,其实失物招领首先是制度安排和解决方案。把道德进步或衰退的检测器安放到所有解决人们之间实际需求和实际问题的过程中,是不切实际的,其结果,无非是经常从拾金不昧的消息中感到道德进步的兴奋,或者从失物招领有偿服务这类的新花样中看到了道德的衰退,这两种信号,都可能是不准确的。因为失物招领有偿服务,只可能争取那些嫌费力、费钱、麻烦的拾物者而已。它只可能使送还物品的人多一些。 此外,给不给报偿,接受不接受报偿,完全是个人之间的事,是道德舆论管不着的事。摘编自《法制日报》10月28日 文/马少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