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报》消息身为人民警察却频频在公安、政府机关行窃,两年偷了27万多。原广州市公安系统某干警杨某某因身犯盗窃、受贿、贪污3罪,日前被天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坐监13载。身为民警竟做梁上君子杨某某,现年37岁,大学文化程度,原系广州市某派出所干警。杨某某,经常出入公安机关、政府机关的办公场所,多次趁无人之机下手,或顺手牵羊,或入室盗窃,将被害人置于办公桌上的手提包或抽屉里的财物品盗走。其中,“收获”最大的一次,是在白云区永平镇派出所办公室,一次就得手4.5万元;由于嗜偷成性,杨某某 一次连人家放在办公室的两条中华烟也没放过。因作案累累,在判决书里,法院花了4页才将杨某某的盗窃事实叙述清楚。据天河法院查明,2000年6月至2002年10月间,杨某某先后在广东省公安厅、广州市公安局、市公安局白云分局、天河分局、白云区良田镇政府、天河区沙河镇政府等地盗窃共计44宗之多,盗得赃款赃物折合人民币272832.96元。罚人三万私人分得五千除了偷,杨某某在行使人民警察职权时,也常常不忘利用职务之便“创收”。法院查明,2001年3月27日晚,杨某某在他任职的派出所审问当晚抓到的嫖娼人员。期间,两名嫖客要求警方不通知单位和家人,只作罚款处理。杨某某随即向该派出所所长助理陈某(另案处理)汇报。陈某得知抓回的嫖客中,有一人是一公安分局的退休副局长,当即表态对包括该前任副局长在内的等3名嫖娼人员作罚款3万元处理。后来,陈某以证据不足为由,指示将6名卖淫嫖娼人员分批放走。之后,杨某某向嫖客收取了赃款3万元,陈某则分给了杨5000元。此外,法院还查明,2002年4月30日晚,杨某某在广州警方当晚的抓赌行动中,将已经收缴、清点的赌款8000元据为己有。三罪并罚入狱13载去年11月29日,杨某某退出了赃款人民币3.5万元、港币10.16万元,同日被羁押,今年1月9日,也曾给犯罪分子戴上手铐的他,双手多了一副手铐。天河区检察院对杨某某提起公诉。鉴于其有自首情节,10月21日,天河法院一审对杨某某作出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3万元。(来源:重庆商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