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寄养办法发布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30日12:46 扬子晚报 | |
北京电 民政部近日发布《家庭寄养管理暂行办法》,明确阐述了家庭寄养工作的目标、管理、服务、标准及责任。 暂行办法指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与寄养家庭签订寄养协议,也可以授权家庭寄养服务机构与寄养家庭签订寄养协议,明确寄养期限、双方的权利义务、寄养家庭中的主要照料人等;家庭寄养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作他用。 暂行办法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翟伟 卫敏丽) | |
首页 ● 新闻 ● 体育 ● 娱乐 ● 游戏 ● 邮箱 ● 搜索 ● 短信 ● 聊天 ● 天气 ● 答疑 ● 导航 |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
|
|
|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2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