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羊城集团受贿窝案4号人物受审当庭喊冤翻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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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30日13:41 金羊网-新快报 | |
新快报讯 (记者于任飞 实习生颜静瑜) “我没有受贿,起诉书指控的都不是事实!”昨天上午,羊城集团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刘建设因涉嫌受贿135万元在广州中院受审,他当庭为自己作无罪辩护。 刘建设,49岁,河北人,在读博士后。2002年8月6日被刑事拘留,8月20日被逮捕,被捕前是羊城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昨日在法庭上,肤色白皙、戴着一副黑框眼镜的刘建设看上去文质彬彬。“这个问题我记不清了”,这是他在回答法庭提问时说得最多的一句话。刘建设认为,检察机关指控他的四宗犯罪事实都明显缺乏事实依据,都不能成立。 刘建设的辩护人在庭上辩护时说,本案中公诉人指控刘建设所涉嫌的犯罪行为均发生在1994至1998年之间,而被告人自首和各证人提供证言的时间却在2002年底至2003年上半年之间。在经过了如此长的时间之后所提供的证据,其真实性和准确性很难得到保证。 刘建设的辩护人还表示,检察院的起诉书、证人的证言笔录和被告人的自首笔录中,对刘建设的受贿时间、受贿金额等方面的内容存在着明显的矛盾和冲突,更与刘建设的工作日记中所记载的事实不符。公诉人对此给予了针锋相对的回应:刘建设的工作日记中没记的内容并不等于没发生过。 刘建设的辩护人还当庭播放了刘建设的妻子与几名证人的谈话录音,以证明证人向检察院提供的证言有误。但法庭认为,在事先未征得证人同意情况下的录音能否作为证据采纳,还要经过合议庭讨论后才能决定。 经过4个多小时的庭审,法官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相关链接 羊城(集团)公司是广州市的正局级涉外企业,总部设在澳门。作为广州市政府的窗口企业,其业务一度红红火火,但近年来却屡屡亏损并欠下巨额债务,为此,广州市政府派审计组前往审查,发现该公司财务状况混乱。其集团董事长罗鸿等5名老总涉嫌受贿千万元,于今年2月被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目前此案尚在审理中。 该集团下属两家子公司的两名经理级人物孟江南、李凌峰,一个在发包工程时受贿,一个从转卖物资中捞钱,今年一审双双被判受贿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和10年。(于任飞) 刘建设涉嫌受贿135万元 ●1995年6月-1997年10月间,被告人刘建设利用任羊城集团公司地产部经理、广州昌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羊城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期间,负责房地产开发的职务之便,在没有投标的情况下,将位于广州市东风路N14、S15地段拆迁工程以议标的方式发包给花都住宅建设公司项目经理夏某某承接拆迁,其后分别三次收受夏某某感谢费共计人民币45万元,全部据为己有。 ●1997年6月-1998年4月间,被告人刘建设利用任羊城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兼羊城地产发展(香港)有限公司总经理期间,负责香港房地产开发的职务之便,在与香港富先有限公司叶某合作开发位于香港元郎锦田金钱围DD106地段房地产开发项目过程中,先后三次收受叶某贿送款共计港币50万元,全部据为己有。 ●1994年-1996年间,被告人刘建设利用任羊城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兼羊城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负责澳门房地产开发的职务便利,在向澳门新中兴地产投资发展(香港)有限公司购买位于澳门南湾填海区发展计划A区5号地段地皮建澳门羊城商业大厦,在支付地价款及佣金过程中,收受澳门新中兴地产投资发展(香港)有限公司股东之一、澳门新建业投资集团公司董事长吴某某贿送港币10万元,全部据为己有。 ●1998年间,被告人刘建设利用羊城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兼羊城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负责澳门房地产开发的职务之便,在支付拖欠多年的工程尾款1500万元港币给澳门南湾发展有限公司股东、负责监管澳门羊城大厦周边市政配套工程的城建商肖某某后,收受肖某某贿送港币30万元,全部据为己有。 (于任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