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山西外经贸厅党组成员、香港恒山董事长被判刑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30日14:30 新华网 | |
中新社太原十月二十九日电(记者张恩)记者今天通过有关方面获悉,原山西省外经贸厅党组成员、香港恒山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赵敦义涉嫌玩忽职守罪,本月二十八日已被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法庭经审理现已查明:赵敦义因在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一九九六年七月至十月间未经董事会同意或办公会研究,代表恒山公司与黄山公司在无贸易的情况下签订购货合同,两 事后,赵敦义曾向有关部门汇报情况并请求协调,以及通过诉讼解决均未能追回借出款项,从而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 法庭认为,被告人赵敦义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被委派到省政府驻港国有企业中担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期间,不正确履行职责,在重大业务项目决策上不经董事会或办公会研究,擅自决定并设立虚假购货贸易而违反有关规定与黄山公司使用信用证套取银行资金,使国有企业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 今年五十八岁的赵敦义,此前为山西省正厅级政府官员。二00二年九月间因涉嫌挪用公款、滥用职权罪被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侦查终结之后移交太原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