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航天基金会声明:未经批准不得使用航天标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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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30日14:42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10月30日电(记者顾瑞珍)我国首次载人航天飞行成功后,个别企业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违规发布广告,声称自己的产品是航天员专用产品。中国航天基金会近日发表声明,强调未经批准的企业一律不得使用航天标志。 中国航天基金会是民政部登记注册的服务于中国航天事业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国性组织。截至目前,中国航天基金会授予深圳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中国载人航 未经批准擅自发布的,中国航天基金会表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完)(来源:新华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