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评: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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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30日15:35 新华网 | |
新华社评论员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保证国家粮食安全。”在10月28日召开的全国农业和粮食工作会议上,温家宝总理再次重申了这一原则。当前各地要贯彻落实这一重要政策,坚决制止一些地方乱批滥占耕地行为。 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根据我国人多地少、人均占有耕地量不足的基本国情,为满足当前和未来十几亿中国人的粮食需求、促进我国经济和社会稳定健康发展而制定的具有战略意义的重大决策。人多地少是我国的基本国情,仅在1996年至2002年,我国耕地就年均净减少1027万亩,而这一时期我国却年均增加1000万人。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我国人增地减的趋势难以逆转。如果不把不合理和违法占用耕地的势头遏制住,我国的人地矛盾将会越来越尖锐,并由此引发一系列经济和社会问题。 粮食是一种具有战略意义的特殊商品,在我们这样一个拥有十几亿人口的发展中大国,粮食安全始终关系着国民经济发展的全局,关系到社会和政治稳定,粮食问题任何时候都不能忽视。耕地是粮食生产的载体,是粮食安全的根本保障。保持耕地总量的动态平衡,保持足够数量的耕地,稳定粮食产量,保护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对处于经济快速发展的中国来说,重要意义显而易见。不采取最严格的耕地保护措施,非农建设用地一旦失去制约,大量的耕地就会被蚕食掉,关乎十几亿人生存的“米袋子”就会受到威胁。 当前我国正处在工业化、城镇化加快发展的时期,从世界各国的经验教训看,这个时期也是耕地减少最快的时期,如果不控制盲目占地,减少不合理占地,就有可能犯历史性错误。近几年,一些地方盲目设立各种开发区、工业园,占用了大量耕地。一些开发区根本不具备招商引资的条件,造成大量土地荒芜。据统计,全国开发区土地有43%闲置。各地乱占浪费耕地的情况相当普遍,有的地方随意出台土地批租的优惠政策,减免地价甚至实行“零地价”;一些企业动辄占地几百亩甚至数千亩;有的城市建设摊子超大,盲目扩大城区,搞大广场、主题公园,占用了大量好地。凡此等等,种种乱占耕地的行为不能再继续下去了,对违法占地行为必须依法惩处。 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要按照十六届三中全会的要求,落实“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各级党委、政府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要从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看问题,树立科学、合理、依法、节约用地的观念。 要强化土地利用规划的约束作用,改变一些地方存在的“规划随着项目走”和“领导一句话,胜过金规划”的混乱状况。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严格把用地数量限制在规划数量范围内,不能随意突破。因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确需调整用地规划的,必须严格按法定程序进行,不能随意变更。对不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和用途的建设项目,不能立项,不能贷款。要加强对土地征用的统一审批管理,改变目前多头审批的状况。 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要严格土地执法,依据土地管理法,严肃查处各种土地违法行为。对违反规划用地、未批先用、边报边用、越权批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等违法违规操作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查处,不能敷衍塞责,不能简单批评、罚款和补办手续了事。要一查到底,决不姑息。 “但存方寸地,留与子孙耕”。耕地保护不仅关系粮食生产安全,更关乎经济和社会持续稳定发展全局。各地务必从国计民生的大局着眼,把“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去,依法保护耕地。(完)(来源:新华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