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从此有了“名分”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30日15:48 安徽在线-新安晚报 | |
本报讯10月28日通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电动自行车被列为非机动车。省城交警部门有关人士表示,作为电动自行车销售日益火爆的省城而言,此规定将极大地改善省城交通秩序。 据了解,省城目前销售电动自行车的经营门市部约40家,行驶在省城大街小巷的电动自行车已经达到7000多辆,普及速度非常迅猛,大有代替自行车成为市民主要代步工具的势 但是,由于省城一直未对电动自行车属于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明确界定,不仅使电动自行车可以随意在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上任意行驶,而且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将给交警部门处理事故带来一定难度。 此外,由于省城电动车市场销售看好,大量质量参差不齐的电动车涌入合肥市场,有的车辆从外型和性能上已经超出了电动车的范畴,车速甚至可以和摩托车并驾齐驱,给省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埋下了不少隐患。 有关人士表示,将电动自行车定性为非机动车,将给有关部门制定关于电动自行车的相关规定和法规提供权威依据,不仅为市民骑车安全出行提供了保障,而且为交警部门维护交通秩序、处理相关交通事故提供了法律依据。(梁天习李长灿本报记者楚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