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出台国企改制资产损失处置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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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30日16:02 新华网 | |
新华网河北频道10月30日电(盛邦)为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河北省财政厅近日制定出台了《国有企业改制小资产损失处置办法》,其中规定了企业资产损失的确认方法,并提出了处置办法。 根据该《处置办法》,国企资产损失包括7个方面:企业改制过程中清查出来的坏账损失;存货损失;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损失;担保损失;长期投资(含股权投资和债权投资) 方法之一:对改制企业的各项资产损失,中介机构应在企业改制专项审计报告中予以披露,并报经审核批准后,依次按照盈余公积金、资本公积金和资本金顺序冲减企业所有者权益。 方法之二:对确认为资产损失的逾期应收款项和长期债权投资,应实行账销案存,继续保留追索权,移交国有资产运营管理机构负责统一清理、追索和管理,收回的资金作为国有企业改革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 方法之三:企业实行整体改制或合并改制的,清理出来的各项资产损失冲减改制企业的所有者权益。 方法之四:实行分立式改制的,按照“先分立、后改建”的方式,冲减分立后改制企业的所有者权益。 方法之五:按程序进行报批。尚未与党政机关或主管部门脱钩的企业,由企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已经脱钩的企业,直接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数额较大的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子公司以下企业,由国有资产出资人按上管一级的原则组织报批,并提交“企业资产损失原因和事实依据的说明材料”等10项书面申请。 方法之六:企业改制中清理出来的资产损失,未经审计确认和按规定权限批准,不得进行财务处理。 方法之七:企业资产损失按规定进行财务处理后,编制企业改制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并依此作为企业改制资产评估的依据。(来源:新华网河北频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