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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法倾力保护生命安全 解答群众关心十大问题(图)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30日17:21 新华网
  它采用过错推定原则明确事故责任

  它赋予行人在人行横道上的绝对优先权

  它强制规定一些特殊机构门口须设置过街设施

  它提高罚款处罚最高限额

  与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受到社会广泛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已于前日下午经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此部交通法从制定、修改、完善到通过,历时十年、经四次审议。

  昨天,广东省几位曾经在该法起草阶段提过出自己意见和建议的交通管理者、交通专家,对照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新制定的交通法,对群众关心的十大问题,一一作出解答。

  9月30日,湖北公安厅交警总队在武汉市区,以车祸残骸实物宣传交通安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颁布,有助于培养公民的规则意识photocome供图

  1、为什么要制定交通法?

  答:现行的《道路交通管理条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机动车管理办法》作为行政法规,其权威性、适用性都与当前的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形势不相称,不能满足执法实践的要求,主管部门只能靠制定规章、规范性文件甚至通知、答复、批复等进行管理,致使管理漏洞多、程序繁杂;许多地方也不得不依靠地方法规来管理,造成道路交通管理规范不统一。目前,低层次的道路交通管理规范与其他法律规范的不协调处越来越多,特别是部门规章与地方性法规的冲突日趋严重,直接影响了执法的权威性与准确性。还有,就是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少、幅度小,力度不够。对严重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缺乏严厉的处罚,大量的诸如伪造机动车号牌、非法拼装机动车等严重违法行为没有处罚的依据;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无证驾驶机动车等社会危害性已达到相当严重程度的交通违法行为没有承担更严厉法律责任的规定;罚款处罚的200元最高限额已经难以起到惩戒交通违法行为的作用。

  因此,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生命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迫切需要出台一部法律,为解决道路交通中的难题提供法律保障。

  2、交通法有哪些基本原则和特点?答:《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为根本出发点,着眼于解决道路交通中的突出问题,从现实需要和交通管理的实际出发,确立了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基本原则,突出了以人为本的思想,确立了管住重点、方便一般、简化手续、提高效率的总体思路,并将这些精神贯穿于本法的始终。这部法律原名为《道路交通法》,最后定稿时加上了“安全”两个字,突显了对生命的尊重。

  《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保护交通参与人的合法权益为核心,突出保障交通安全,追求提高通行效率;坚持道路交通统一管理,明确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在道路交通中的管理职责;倡导科学管理交通;在交通事故处理方面对快速处理、自行协商解决、重点保护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权益等内容做了重大改革;明确规定了规范执法的监督保障体系;体现出过罚相当的法律责任追究原则。

  3、对保护行人通行有哪些规定?

  答:交通法从通行权利的分配上充分保护行人的生命安全,首先它赋予了行人在人行横道上的绝对优先权,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通行,必须停车让行”。其次保护无交通信号情况下的行人横过道路权。规定:“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机动车要主动避让行人”。这些规定有利于让机动车驾驶人尽高度注意的义务,防止因疏忽大意、采取措施不当而发生交通事故,同时也与国际上通行的规定一致,是一个重大的进步。

  同时,交通法还规定:对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4、交通事故为何可“私了”?

  答:目前,造成城市道路交通拥堵的重要原因之一,是大量轻微交通事故得不到快速处理。据统计,70%以上的交通事故是仅造成车辆及少量物品损失的轻微交通事故。

  交通法作出了当事人可以自行撤离现场和必须撤离现场的规定。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既符合民法中的自愿原则,又借助社会保障机制解决了损害赔偿问题,符合现代社会的生活节奏和时间效率至上的观念。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执法实践来看,实施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对于提高事故处理工作效率,解决警力不足的矛盾,提高办案质量,更好地保障群众合法权益有着重要意义。

  5、事故当事人可否直接入禀法院?

  答:交通法改革交通事故赔偿的救济途径。除自行协商、向保险公司索赔外,不再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调解作为民事诉讼的前置程序,而是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6、非道路交通事故谁来处理?

  答:按现行的规定,并不是所有的车祸都归公安交警部门处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只按既定的权限,受理那些符合《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所定义的交通事故,即道路交通事故。

  而新的交通法明确规定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如学校、厂区、公园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后,也要参照交通事故处理的规定予以办理。

  7、如何规定事故的民事赔偿责任?

  答:交通法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且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8、为何规定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

  答:交通法规定了机动车实行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利用强制保险解决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通过浮动保费减少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是发达国家的通常做法。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同时建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用于支付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抢救费用,对于尽力挽救伤者生命,体现社会对生命权的尊重,减少社会矛盾,都有着积极的意义。同时,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由于与机动车行车安全实绩挂钩,实行费率上下浮动,利用经济杠杆控制交通事故的发案,有利于交通事故的预防,促进道路交通安全。

  9、对罚款标准做了哪些新规定?

  答:交通法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并处500元罚款;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并处2000元罚款。

  对公路客运车辆超载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超载20%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运输单位的车辆超载的,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对使用伪造、变造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上述牌证、标志的,可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对无证驾驶,将机动车交给无证人或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50%的,驾驶无牌无证机动车等严重违法行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10、什么情况下给予拘留?

  答:拘留是最为严厉的、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适用于严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

  交通法对于对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或营运机动车的;对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等等七种交通违法行为规定了拘留处罚。(记者 王普 通讯员 陈建荣)(来源:金羊网-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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