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指中国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正处于关键时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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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30日17:56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10月30日电北京日报近日刊出一组文章,探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发展的问题。原建设部副部长周干峙的文章认为,当前,中国现代化正处于关键时刻,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也处于关键时期。 周干峙在文章中表示,在中国向现代化迈进的过程中,同时注意搞好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其发展轨迹同世界发展趋势相吻合。世界发达国家有一个发展规律,就是在进行现代 他认为,中国在保护历史街区、历史遗迹上作了大量的工作并取得了很大成绩,但仍要清醒地认识到,我们同文明程度发展较高的国家,尤其是欧洲国家相比还有一定差距。 周干峙说,北京市的四合院、胡同现在已经决定不再拆了。过去提出改造旧城的政策,现在也应该转变为整治旧城和保护旧城的政策,一部分重点地区可以进行翻建。 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副秘书长、建设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家委员会委员王景慧,撰文介绍了国外是如何保护历史街区的。 文章说,20世纪60年代,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西方的经济复苏发展时期,农村人口拥入城市,开始了大规模的住宅建设,当时普遍的做法是拆掉老城区,拓宽马路,盖起新楼房。但是不久人们发现,这样做的结果是建筑改善了,环境却恶化了。推土机随意改变着城镇的面貌,若干文物建筑可能被保存,但历史环境被破坏,城镇历史联系被割断,特色在消失。人们意识到,除了保护文物建筑之外,还应保存一些成片的历史街区,保有历史记忆,保存城镇历史的连续性。在历史街区内,单看这里的每栋建筑,其价值可能尚不足以作为文物加以保护,但它们加在一起形成的整体面貌却能反映出城镇历史的特点,从而使价值得到了升华。 最早立法保护的是法国,1962年立法规定将有价值的历史街区规划为“历史保护区”,制订保护和继续使用的规划,纳入城市规划的严格管理。保护区内的建筑物不得任意拆除,维修、改建要经过“国家建筑师”的指导,符合要求的修整可以得到国家的资助,并享受若干减免税的优惠。 对老城区的交通,法国有个明确的观点,即道路建设和交通需求永远是矛盾的,而且前者永远赶不上后者。所以他们的规划思想不是拓宽城内道路引车进城,而是在外围修环路,截流外来交通,只有居住在老城的人才可以开车入城,当然还要辅以改善城内公共交通,改善交通管理等措施。 在日本,1975年修订《文化财保存法》增加了保护“传统建筑群”的内容。法律规定,“传统建筑集中,与周围环境一体形成了历史风貌的地区”应定为“传统建筑群保护地区”加以保护,先由地方城市规划部门通过城市规划确定保护范围,然后制定地方的保护条例。国家择其价值较高者定位“重要的传统建筑群保护地区”。修改后的法律规定“传统建筑群保存地区”中一切新建、扩建、改建及改变地形地貌、砍树等都要经过批准,要由城市规划部门作保护规划。 法令规定了资金补助的办法,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各出资50%,用于补助住房对传统建筑外部的修整费用,每个保护区每年可以有6至8户得到补助,每户可得修整费用的50%至90%,这是一个逐步整治的计划,可能要20年才能休整一遍,此时最早修的那一栋又该修了,如此周而复始地修下去,历史得到了延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