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强检”合法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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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31日02:00 山西日报 | |
据新华社济南10月30日电(记者苏万明)济南中强律师事务所主任王玉亮明确表示,超市“二道门”的设置,在我国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商家为保护自己利益,一厢情愿地采取这种手段,完全是超市界自定的“家法”。 沃尔玛超市的一位工作人员说:“设置了‘二道门’,可以检查顾客是否没交钱就带货物出门,也可以防止收银员收款时疏忽或舞弊,可谓一举两得。再说了,现在法律上也没 济南大润发超市客服部的梁柯说:“在国外,偷一毛钱就可以判刑,但在咱们国家,小数额的偷盗就不算违法,按规定超市保安没权力处置小偷,但送警后,对他们一般只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通常教育后就放了,因而超市成了一些人偷盗的对象,积少成多,超市损失很大。‘门神’报警,是超市界的一种行业习惯。顾客和超市间是一种邀约行为,顾客既然选择进超市,我想他就应该是默许超市的一些规定了。” 然而,济南市消协秘书长都明基表示,许多超市都有复查习惯,许多顾客也都默许了,但这并不等于承认超市的做法是合法。 在记者采访过程中,许多法律专家都称,超市的出口复查没有专门的法律条文可依。济南中强律师事务所主任王玉亮说,“家法”的出现,反映了现代社会人与人之间诚信度的降低。顾客要维权、商家也要维权,这本身就是一对矛盾,然而商家维护自己的权利,不应以牺牲顾客利益来实现。 (山西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