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讨要法院判给妻子的4000多元赔偿款,陕西凤翔县一男子竟在街头公开“拍卖”判决书,并许诺:谁帮他向被告讨回赔偿,他把一半钱分给对方。28日上午,一名男子站在凤翔县城人来人往的大街上,拿着一张写着“拍卖法律白条”的大纸向过往群众“宣传”。这张“拍卖书”上写道:“本人持有(2003)凤翔民再字第03号民事判决书1份。县法院依法判令两被告应赔偿我爱人医疗等费4500元。在我本人花掉2000余元而至今分文未得的情况下,愿以五折拍卖。”“拍卖者”名叫石五龙,住凤翔县郭店镇小旗务村,2001年10月27日,其妻 因琐事和邻居石某父子发生争执,在厮打中受伤,被送医院治疗,经济损失5600余元。他们遂将此事起诉到法院。2002年3月8日,凤翔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石某父子共同赔偿4481元。判决生效后,同年4月8日,石五龙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缴纳了有关费用,但法院派人去执行却没有结果。2002年6月24日,宝鸡市检察院对此案提出抗诉,凤翔县法院即对此案再审。2003年4月11日,(2003)凤翔民再字第03号民事判决书维持原判。石五龙说,维持原判后,他多次找法院要求执行,但仍未果。无奈之下,才决定“拍卖”判决书。记者在凤翔县法院了解到,此案一审生效后,原告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即派人到被告家执行,但被告不在。今年4月,再审维持原判后,法院又派人去执行,但被告还是没在。该院执行局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对此案很重视,办案人员正在积极执行。据《华商报》(来源:重庆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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