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将推出临时救助制度 一般每年只能申请一次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31日02:25 北京娱乐信报 | |
明年初实施,申请程序与“低保”基本相同 主旨是“救急”,一般每年只能申请一次 救助金一般以报销形式发放,标准由区县定 信报讯(记者 那媛)本市低收入家庭因患病、子女教育费用负担过重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可申请获得一年一次的临时救助。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昨天表示,这项临时救助制度将在明年初正式实行,救助金一般以报销形式发放,发放标准则由各区县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根据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建立临时救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凡具有本市户口,因病、因灾及因子女就学等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低收入人员可申请享受临时救助,主要包括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者;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城市居民;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地区当年农村低保标准150%的农村居民;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暂时困难人员;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困难人员。 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说,临时救助制度的出台是对过去原有的低保制度、教育资助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等分散救助制度的补充,弥补了这些救助制度中的死角和不完善的地方。这位负责人强调,临时救助制度主要是“救急”,针对的是家庭生活中遇到的突发性、特殊性困难,所以按规定救助对象一般每年只能申请享受一次临时救助。临时救助资金由各区县财政按照当年低保资金5%的比例编制预算。 临时救助的申请办法与申请低保的程序基本相同,申请人需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北京市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并出具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和收入证明等材料。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家庭,区县民政局会在30日之内办结审批手续,最后以货币或实物形式为申请人发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