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忏悔到建议 看贪官们的政治思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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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31日06:41 新华网 | |
因常年深陷腐败泥淖,知道腐败的“命门”在何处,李真的“反腐建议”自然不乏一些深刻感悟。但和以往的“忏悔”一样,从这份建议中,我们并没有看到李真对自己的“权力观”的深刻反省,以及对法律制度的敬畏与尊重。他的所谓“宽严并举”,暴露出骨子里“权大于法”的惯性思维。 那份“心灵的忏悔”余温尚存,贪官李真又抛出一份“反腐建议”。从2000年9月14日 因常年深陷腐败泥淖,而知道腐败的“命门”,李真的“反腐建议”自然不乏一些深刻感悟,比如“当前官场上突出的弊害是吏治腐败和结党营私”、“除了有效地治理腐败环境等措施外,还应采取一些‘非常之举’”等。但和以往的“忏悔”一样,从这份建议中,我们并没有看到李真对“权力观”的深刻反省,以及对法律制度的敬畏与尊重。他的所谓“宽严并举”,暴露出骨子里“权大于法”的惯性思维。 李真在“建言”中提出了一个自认为是“既可使社会稳定不受影响,保证国家长治久安,又能对腐败等问题有效治理的措施”———“宽严并举”的法律政策。从严加大对腐败属实的查证,对已查证问题的腐败官员,则根据其犯罪性质、悔罪态度、立功表现等,有宽严不同的处理政策。对一小撮认罪态度不好,犯罪性质恶劣的要坚决从严、从重惩治,但对大部分确已真诚悔罪彻底交代问题的腐败官员可记录在案,给他们一次悔过自新、戴罪立功的宽容机会。 若以“小人之心”揣度一下李真的“宽严并举”,看得出这一措施是在为自己争取最后“宽大”的机会。李真大抵以为,以他这3年狱中羁留的表现,是算得上认罪态度好,且犯罪性质不算恶劣———这,李真在他的“忏悔”中已为自己辩护过了。 但若以严肃的态度认真分析所谓的“宽严并举”,不难看出李真对法律制度的藐视。不只在中国,在世界任何国家,都视反腐败为一项长期斗争。所谓的“宽”和“严”,不正是将政治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潜意识的一种反映吗?在这种所谓的“非常之举”中,法律的刚性成了可以伸缩的杠杆———这很容易给犯罪分子以侥幸心理:只要不在风口浪尖上犯事,就可能逃过一劫,或者即使案发,只要多写几份“悔过书”,法律(甚或某些打着法律旗号的“保护伞”)就可以为他网开一面。 《中国经济时报》一篇评论一针见血地指出,这是李真“地狱门前的官话”。官员的腐败并不是一时的思想麻痹或道德失范,即使到了黄泉路口,李真仍然妄想以思想道德上的“自我觉醒”,来逃避法律对其所犯下的腐败罪行的惩处,可见深植其心中的“权大于法”意识。有这样思维的并不是李真一人,也并非贪官所独有。因为体制上的局限,一些领导干部缺少公仆意识,更缺少对法律的尊崇和敬畏,很多时候,法律成了可以玩弄的“形式”———权大于法的例子,我们见得还少吗?(郝洪)(来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