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千万元被执行死刑 “重庆第一贪”下马揭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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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31日08:30 新华网 | |
受最高人民法院和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委托,10月28日上午,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贪污1191万元的被告人胡启能进行终审公开宣判:被告人胡启能犯贪污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宣判现场 法官宣布注射死刑旁听老人大骂贪官 新中国成立以来重庆市最大的贪污案28日进行终审公开宣判:侵吞公款达1191万元的原重庆市农业生产资料总公司总经理胡启能因贪污罪被执行注射死刑。 “押赴刑场立即执行!”4个法警接到审判长的命令后,立即将胡押赴刑场。刚出法院的院坝,前来送行的胡启能家人见到胡后就不停地号啕大哭。其中一个年轻女子嘶哑着声音不停地哭喊着“爸爸、爸爸……”胡启能当即扭过头来喊着女儿的小名。当胡启能被押上囚车开赴刑场的一刹那,他回首看了妻儿最后一眼。 囚车拉响警报呼啸而去时,一位前来旁听的老人破口大骂:“这样的贪官就该死……”而另一位年轻女士则大声说:“像这种贪官都应该拉到体育馆去宣判,让全市老百姓都来看看这个巨贪的嘴脸,让没有查出来的腐败分子们看看腐败的下场。” 贪官起家 倒卖进口化肥催肥贪官私囊 胡启能“第一贪”案件从1999年案发至今,历时4年。经过重庆市一中院一审、重庆市高院二审、最高人民法院复核,终于查明了胡启能在短短的3年中就贪污了1191万元公款的犯罪事实。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重庆市最大的贪污案,胡启能堪称“重庆第一贪”。 翻开胡启能的犯罪档案,他的每一笔犯罪事实都与进口化肥有关。 早在1987年,胡启能就开始担任重庆市农业生产资料总公司总经理。1996年10月至1998年12月,胡启能在将13.7万吨进口化肥的配额指标转卖给广东省珠海市农业生产资料总公司的过程中,要求该公司总经理陈某将本来应当支付给重庆农资公司的491万元利润款交给他个人。按照胡启能的安排,陈先后将461万元现金交给胡启能,另外的30万元现金交给了胡的儿子。 1998年10月28日,胡启能在重庆市一家星级大酒店的一间客房内招呼广东汕头农资公司的客人周某。胡启能告诉周,他要解决单位职工福利、“理顺关系”,需要由重庆市农资公司以联营的形式,将4万吨进口化肥配额转卖给汕头农资公司,价格为每吨150元。但要求对方每吨只付100元到公司账上,另外50元以现金的方式直接交给他。就这样,至1999年8月,胡先后以解决职工福利等理由,将180万元揣进了自己的腰包。 除了倒卖进口化肥配额指标,胡启能还倒卖进口化肥。1999年4月至10月,胡启能在将3万吨进口实物化肥和2万吨进口化肥配额指标转卖给中国农业生产资料总公司广州分公司的过程中,要求该公司化肥科科长将应付给重庆农资公司的利润款150万元,以现金的方式支付给他个人。该科长先后交给胡启能50万元现金、8.24万美元(当时是用75万元人民币兑换的),随后又按胡的要求将属于重庆农资公司的25万元现金转到广东另一公司的账上。 此外,胡启能还以相同方式贪污370万元。 贪官露馅 聚众反对组织露出贪官马脚 人们不禁要问,这个“第一贪”是如何翻船的?通过种种途径,记者挖出了“第一贪”翻船的一些内幕。 据检察机关透露,1999年10月18日,重庆市供销总社领导送钟某到农资公司就任党委书记。当钟书记一行到达农资公司时,一堆垃圾桶和几十名职工组成的人墙挡住了他们的去路:“我们不需要党委书记。”在僵持了20分钟后,钟书记一行主动离开农资公司。 一个由重庆市有关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由此成立,并查出了派不进党委书记的原因。 原来,这是重庆市农资公司总经理胡启能为了实现其独霸农资公司,达到能够长期隐瞒其经济问题、生活腐化问题的目的而一手策划、导演的事件。同时,联合调查组还发现了胡启能在任职期间,存在严重的经济问题。: 加快打造个人信用新机制 虽然大部分贷款学生的还款期限还未到,但个别学生在贷款过程中所表现出的个人信用危机令银行和学校吃惊。西北师范大学学生处张发旺老师介绍,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在审查学生提供的证明材料中,竟然发现同一“见证人”签名的不同证明材料笔迹各异,银行遂认定个别学生伪造见证人签名,并将这一“见证人”见证的所有贷款申请驳回。张发旺说,学生、学校、社会急需建立一套信用机制,赢得银行对学生的信任。 教育部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现行政策采取多项措施防范国家助学贷款风险。其中包括利用高等学校毕业生学历查询系统,收集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学生有关信息,接受经办银行对贷款学生个人情况的查询;逐步建立高等学校学生个人信用征询系统;有关单位在录用、发展新金融业务、出入境验放等业务时应查验银行、教育系统发布的国家助学贷款信息等。 如此严密的措施前,银行为何仍裹足不前?记者在一些高校采访时发现,由于受经费、人员的限制,银行和高校尚未就合作建立学生个人信用征询机制达成合作意向。这些措施在部分地区还在“纸上谈兵”。兰州理工大学学生处副处长邵兵在介绍该校如何建立信用机制时说,学校每年组织两次以上的全校学生诚信教育,向即将毕业的学生下发助学贷款有关材料,向接受单位寄发公函告之毕业生的贷款数额和还款期限。兰州大学学生处处长刘宏则提出,国家助学贷款的收益者多是经济困难并品学兼优的学生,从这个角度说,大学生的诚信应该不值得怀疑。 面对学校态度,助学贷款经办银行负责人呼吁学校重视高等学校学生个人信用征询系统的建立,同时也期待社会关注日后银行、教育系统发布的国家助学贷款信息,给贷款到期但不办理展期手续、拒绝还贷的学生以无形压力。 “我对国家助学贷款的发放悬着心” ——一位银行职员的苦恼 新华网兰州10月31日电 (记者茆琛王艳明)小赵是建设银行甘肃省分行电力支行某办事处客户服务中心负责人。从2000年开始,他负责办事处的国家助学贷款业务,截至今年9月初,小赵已经为2000多名本、专科学生发放国家助学贷款近千万元。只有100多名学生按照国家助学贷款合同按期还清贷款,更多学生因为就业不理想、需要继续深造等原因无法按期还贷,这让小赵忧心忡忡。 “不是我对贷款的大学生不信任,而是我根本找不到他们。”小赵向记者诉说苦衷。今年7月,小赵向即将毕业的300多名贷款学生发出通知,请他们将自己毕业后变更的电话号码重新在银行登记。两个月过去,只有1名学生将新号码告诉小赵。小赵所在银行办事处发放的国家助学贷款要求学生在大学毕业后两年内还清本息。小赵说,学生离开学校,原有的电话号码不再使用,学生毕业后分散在全国各地,没有新联系方式,如果学生毕业后两年仍不还贷,银行在追讨过程中将面临很大困难。 小赵曾经试着向几名毕业生追讨助学贷款,结果不但学生没有还贷,银行追贷的成本几乎与学生贷款金额持平。小赵告诉记者,原兰州铁道学院(现更名为兰州交通大学)一名学生毕业两年多杳无音信。小赵经过多方打听,得知这名学生在辽宁鞍山工作。小赵拨通他的手机,学生在明白小赵的意图后,挂掉电话。小赵再拨打电话时,对方拒绝接听。小赵说,这名学生一个月挣1000多元,两年了,却连5000元国家助学贷款的利息都不还。在寻找这名学生的过程中,小赵往鞍山打了10多个长途电话,一个电话最少七八块钱。为了保持法律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小赵每个季度向这名学生家中发催讨通知书,一封挂号信需邮资3.8元,连发几封信,“家里一点反应都没有”。小赵无奈地告诉记者,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限贷款利率执行,逾期不加息,最高利率为5.76%。学生所贷款利息的50%由财政贴息。这样计算,这名学生每年承担的贷款利息最多不过144元,银行却要支付用于追讨贷款的电话费和邮资近100元。兰州没有直达鞍山的火车,如果小赵专程赶往鞍山追讨贷款,往返路费、食宿费和误工费至少在3000元以上。小赵掌握的助学贷款学生资料中,有不少毕业生分配到东北、北京、重庆、海南、新疆等地,小赵反问记者:“为5000元助学贷款,值得吗?” 因为在追讨助学贷款过程中面临的问题,使得小赵在发放国家助学贷款的过程中特别谨慎,每批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中只有一半能够获得贷款,得到助学贷款的学生数占在校生总数的30%。小赵说,与其他贷款不同的是,国家助学贷款不追究经办人责任。但是,国家助学贷款逾期不还仍然会影响银行的整体效益,所以,控制贷款学生数量是银行不得已的办法。每年国家助学贷款发放前,银行都会对学生进行贷前教育,小赵明确告诉学生,不归还国家助学贷款看似个人得了实惠,实际会对其他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产生负面影响。小赵告诉记者,也许大多数学生会按期还贷,但个别申请到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对与银行的债权债务关系表现出无所谓和漫不经心,这不得不让他提心吊胆。 “我从没想过不还贷”——一名贷款大学生的自述 新华网兰州10月31日电 (记者茆琛王艳明)刘筱龙是西北师范大学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计算机系四年级学生,2002年7月,他申请并得到5000元国家助学贷款。在此后的一年多时间里,他每个季度去银行交纳利息35元。他说:“大学4年我肯定没有能力偿还助学贷款,但是我从来没想过不还贷。” 来自革命老区甘肃庆阳市宁县的刘筱龙是农民的儿子,经历了2001年的冻灾和2002年的雹灾后,家里无力为他提供一年2000元的学费和1100元的住宿费。亲戚朋友的家境大多一样,周围借不到钱的学生为到重庆上大学,不得不找高利贷。见此情景,刘筱龙向学校和银行提出了国家助学贷款的申请,他认为拿到贷款比家人向亲戚朋友借钱强,更比自己欠缴学费使老师、同学对自己有看法好得多。不说欠债还钱的老理,单是国家、银行、学校给自己这份帮助就让刘筱龙觉得不还贷,谁都对不起。 一个月生活费不足180元,刘筱龙仍坚持每个季度去银行交利息,虽然钱少,但这是他目前经济状况下唯一能做的努力。他告诉记者,还有很多同学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未被批准,希望自己时时将债务关系放在心上的行为让银行对学生还贷有信心,从而让同学有更多贷款机会。 盘算着毕业后如何还贷的事情,刘筱龙也有些担心。按照现在的就业形势,他极有可能回生源地工作。庆阳市财政紧张,即使能到事业单位工作,像他这样的新人一个月只能领到800元左右。如果真是这样,毕业后他计划与银行签贷款展期合同,将还款期限延迟到毕业后两年:“单立个存折,一个月存220元,两年就差不多够了。” “我身边有的师兄毕业一年后就将贷款还清了。”刘筱龙告诉记者。据他了解,不同高校由于合作银行不同,规定的还贷期限也不同。兰州大学学生可以在毕业后4年内还清贷款,即使2000年9月第一批得到助学贷款的学生,还款期限也应在2005年9月。但他认识的一位兰大学生毕业后找到稳定的工作,还没为宿舍添置一张床,就节衣缩食先将近8000元贷款连本带息还清。 刘筱龙觉得毕业后人生的路还很长,不可能有学生为了贪图区区5000元丧失诚信,只是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期限没到,有些学生觉得没必要提前还贷而已。刘筱龙不自觉地将得到国家助学贷款的同学看成了一个整体,以“我们”相称——“我们不是赖着不还的人”。 上海为贷款大学生建立信用档案贴上信用标签 新华网上海10月31日电(记者刘丹)自助学贷款申请之日起,上海大学生借款还款情况会被记录在“大学生信用档案”内,从而为他们以后的生活和工作贴上“信用标签”。目前,上海申请助学贷款的高校学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大学生人数已逾6万。 2002年5月,上海市50所高校与上海资信有限公司签订共建大学生信用档案联名书。按要求,各高校将助学贷款申请者有关贷款还款信息,通过上海市高校学生贷款申请系统,纳入上海市个人信用联合征信系统。 目前,在一些大型公司和外企的招聘中,越来越看重应聘者的诚信。“大学生信用档案”建立后,毕业生求职时除了成绩单和各种资格证书,还可凭身份证在上海市资信有限公司或在公司指定的上海交通银行市西支行、上海银行浦东支行、中兴实业银行淮海中路支行,申请制定“个人信用评估报告”,作为提供给用人单位的参考资料。如果某学生信用档案内有负面信息,那么在求职、办理信用卡、各种贷款等方面都会产生负面影响。 上海资信有限公司征信事业部副主任认为,建立大学生信用档案,有助于在校大学生诚信意识的培养,推动大学生市场化就业机制的进一步完善,并且带动整个社会信用理念的提升与诚信氛围的营造。自建立大学生信用档案以来,银行批准助学贷款率几乎达到了100%。 目前,上海市个人信用联合征信系统已采集了超过350万人的信用信息,其中涉及助学贷款信用信息的大学生人数超过6万。(完)(来源:新华网) 贪官末路 贪污利润1191万元追回赃款870余万元 1999年11月15日,纪检监察部门对胡启能进行了“双规”。2000年1月28日,重庆市检察机关正式对胡进行立案侦查。检察官们在搜查胡启能住所时,发现两本几乎被胡启能翻烂的书:一本是《国企领导人经济犯罪案件剖析》,另一本是《春宫图》。由于胡启能开始不认账,使侦查工作一度陷入困境。办案的检察官们决定把侦查方向锁定在进口化肥配额交易上,并选定广东汕头农资公司作为第一突破口。 办案组一行到达广东汕头后,经过连续三天三夜的艰苦奋战,终于获取了胡启能在汕头市农资公司进行进口化肥配额的交易中,索贿90万元的证据。该公司总经理如实讲出了胡启能索贿的全部经过。办案人员随后奔赴广西、北京、江苏等八个省区市,耗时一年多的时间,收集了近1000份证据,形成足有两尺高的19本案卷。 经查,胡启能在担任重庆市农业生产资料总公司总经理期间,利用职权,通过以公司联营的形式,多次向其他单位转卖进口化肥配额指标或实物化肥,将总共1191万元的公司利润款,划进了自己的腰包。案发后,检察机关追回赃款870余万元。 由于胡启能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重庆两级法院都判处胡启能死刑。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了对胡启能的死刑,并下达执行死刑命令。(《重庆青年报》供稿) 庭审释疑 从受贿罪改判贪污罪 最高法院复核:胡启能构成贪污罪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认为,被告胡启能在受国家机关委派担任重庆市农资总公司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侵吞该公司经营进口化肥配额指标及实物化肥的利润款人民币1191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应依法严惩。遂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依法作出判决,并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下达了执行死刑命令。 原罪名定性有误 胡启能一案在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及市高院的审理中,均被判处受贿罪,而在最高人民法院的复核中,被改判贪污罪。 罪名为何有所变动?主审法官陈一川庭长称,最初定罪为受贿罪,主要是从胡启能收受财物出让进口化肥配额指标的角度定罪量刑。而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认为,胡启能的行为是发生在经营过程中,所侵吞的金钱是单位的利润,因而认为原罪名定性有误,改判胡启能贪污罪。 总经理为何犯贪污罪? 身为公司总经理的胡启能,为何被判处只以国家公职人员为犯罪主体的“贪污罪”? 重庆市一中院主审胡案的法官陈一川解释称,重庆市农资总公司并非一般企业、公司,而是事业单位市供销社的下属企业,胡启能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受国家委派担任市农资公司总经理,其身份也不同于一般的“总经理”,具有国家公职人员性质,他的行为就应按国家公职人员身份进行“定罪量刑”。(新华) 新闻背景 执行死刑的方法 现在世界上共有99个国家仍执行死刑,其方法主要有枪决、绞刑、斩首、电刑、毒气、石刑、注射等。我国在1997年修订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12条规定:“死刑采用枪决或注射等方法执行。”目前世界上采用注射方式执行死刑的国家只有美国、新加坡和中国。这也与联合国在《关于保护面对死刑的人的权利的保障措施》相吻合:“判处死刑后,应以尽量减轻痛苦的方式执行。” 云南是我国最早开展注射方法执行死刑的省份。1996年5月,昆明中级法院就开始研究用注射方式执行死刑的方法,经过在动物身上的数千次实验,最终形成了具有非剧毒性致死、注射后进入临床死亡时间短、生理上无痛苦反应特性的定性配方。 1997年3月28日,昆明中院首次在全国采用注射方式执行死刑并向社会公开发布。案例表明,被执行的死刑犯是在一种毫无痛苦的情况下死亡,死亡时间通常在30秒到60秒之间。此外,这种方式还节省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不会污染环境和扰民。(新华):(来源:北京娱乐信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