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京港澳居民暂住证取消 将使用通行证、护照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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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31日08:50 新华网 | |
为了进一步为在京港澳居民、华侨的生活、工作提供便利,北京市公安局决定,从11月1日起,取消在京港澳居民、华侨办理《暂住证》制度。 取消《暂住证》后,在北京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和华侨可以用《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护照和北京市劳动部门颁发的《就业证》或北京市人事局颁发的《工作居住证》,前往海关办理提货,前往公安局办理购车、驾驶执照等相关手续。 11月1日以后,海关、公安等政府有关部门,将同时按照新的规定接待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暂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对在京港澳居民、华侨实行居住地申报临时户口的方式,纳入辖区外来人口管理系统依法管理。(记者/姜新菊通讯员/苏强) (来源:北京娱乐信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