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养儿童成长有专人跟踪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31日09:30 南方都市报 | |
城市速递 寄养儿童成长有专人跟踪 领养家庭给孩子造成伤害立即终止其领养资格 本报讯(记者石磊 通讯员王锦昌)在民政部近日颁布《家庭寄养管理办法》之前,广州作为首批试点城市之一,已从今年5月起启动孤残儿童家庭寄养工程。今年,广东省民政厅将对省内孤残儿童福利机构的收养方式进行改革,采用集中供养和家庭寄养并行的发展模式。 据悉,从今年5月开始,广州市福利院的数百名3~8岁的孤残儿童可以对外寄养。为确保孤残儿童能真正得到家庭式的照顾和关爱,民政部门对申请领养的家庭做出了较为严格的规定:首先,住房条件必须宽敞;其次,家庭收入高出当地平均生活水平,收养人必须具有初中以上的文化程度,各方面素质较好;再次,家中有空闲的人士照顾孩子。 据悉,一旦确定了寄养家庭,福利院将与寄养家庭签定一份非常详细的协议,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成立一个监督小组,每月定期检查孩子的生活情况及给予资金的使用情况,其中包括孩子的体重是否增加、智力是否有所提高、学习情况是否良好、性格是否健全及有无意外发生等情况,如发现有的家庭违反协议,给孩子造成伤害,将终止该家庭的领养资格。 据了解,广东省早在几年前就已开始采用家庭寄养的方式,但能够接受寄养的几乎全是健全的儿童,残疾儿童则少人问津。为给残疾儿童更多的关心和照顾,省福利院今年向社会提供寄养的孩子多数为残疾儿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