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聚焦:“厂规厂纪”岂能与法律法规相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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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31日10:20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在广东省珠三角地区,许多企业内部制定的厂规厂纪不合理,更有悖于国家的法律法规。一些企业用这些所谓的“法典”管理工厂,使得员工的利益时时受损,严重侵犯了员工的合法权益。 东莞一港资企业的员工反映,前不久,该企业因缺少订单放假,一员工在厕所里随口说了一句“这个厂快不行了”,不料被该厂来自香港的管理人员听到了,这位管理干部当场 据了解,这个企业的管理干部经常用工厂制定的不合理的“法典”处罚员工。在过去的一年里,先后有近20名员工因“不关水龙头”、“乱倒饭菜”、“顶撞上司”、“不配合加班”等种种原因被开除。由于大多数职工不知道“厂规厂纪”不得凌驾于国家法律法规之上,更不知道利用相关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他们往往只能默默地、忍气吞声地离厂而去。 对职工约束多,要求苛刻,是许多企业厂规厂纪的共同特点。一家千余人的台资企业,给每个员工下发了一小本印刷精 美的《员工手册》,对员工从工作到衣、食、住、行都有严格的规定。该企业要求每个员工对《员工手册》的内容要能说会背,每年还对其内容进行一次考试。可就是这本手册其经济处罚和开除员工的条款达108条,奖励条款却只有15条。如“连续旷工3日以上者开除且不结算薪资”、“罢工者一律开除”、“一年中3次不配合加班者开除”等等。去年,这个企业的员工对其伙食费太低、生活太差不满,罢工抗议要求企业增加伙食费,老板不从,并依照《员工手册》对当天上午迟迟不恢复生产的30多名罢工人员给予了开除处理。这30多名被开除者上诉到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部门。10天后,劳动仲裁部门判员工胜诉,开除者回厂恢复了工作。据该企业员工反映,该厂每年对员工的处罚金额约30万元。比如“在车间看报纸、打瞌睡、顶撞上司、进异性宿舍、不配合加班、带外人入厂等各罚款300元。” 显然,这些企业内部的所谓厂规厂纪在很大程度上与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相背道而驰,严重侵犯了为企业创造财富的打工者的合法权益。而据了解,像这样的企业在珠三角地区还不少。 对此,有关人士指出,任何厂纪厂规都不得凌驾于国家法律法规之上,如果有悖于国家法律法规,是无效的。在此,希望有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对企业不合理、不合法厂规厂纪的治理力度。同时,也提醒广大劳动者在受到“厂规厂纪”的侵权时,要敢于善于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