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公交车两站票价2元 乘客告了状索赔1元追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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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31日10:20 海峡都市报 | |
本报讯坐两站的公交车,却要买全程的车票。对此想不通的乘客白向阳一纸诉状将泉州市物价局和泉州市公交公司推上了被告席(本报4月26日曾作详细报道)。昨日,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书送达双方的手中。终审法院撤销一审法院对泉州市物价局重新作出票价听证的判决。也就是说,乘客白向阳终审败诉。 2003年2月16日11时许,乘客白向阳在泉州市区闽侨站乘坐17路公交车,到丰泽小区站 泉州市丰泽区法院接到白的诉讼状后,于4月25日开庭审理此案。法院认为,被告泉州市物价局是泉州市价格主管部门,统一负责本行政区域的价格监督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和《福建省价格听证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举行听证,征求包括消费者在内的有关方面的意见,是被告作出价格批复时必须执行的法定程序。据此,丰泽区法院7月15日作出一审判决,撤销泉州市物价局作出的“17路公交车全程及分段票价不变”的核定,责令物价局对17路公交车票价重新作出核定。 一审判决后,被告泉州市物价局不服提出上诉。 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9月27日二审开庭审理此案。二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泉州市物价局作出批复时,国家、省两级都尚未建立和制定规范的价格听证制度,要求物价局作出批复前举行听证缺乏具体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依据上述认定,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0月24日作出终审判决,撤销一审法院对泉州市物价局的判决,维持泉州市物价局1999年作出的公交车票价批复(17路公交车全程及分段票价不变)。 (王福敬/刘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