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社区干部贪污受贿100余万元被判刑16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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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31日10:22 新华网 | |
社区干部竟然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受贿100余万元。昨天(30日),北京市二中院以贪污罪、受贿罪数罪并罚一审判处原朝阳区潘家园社区经济管理中心经理赵凯维16年有期徒刑。 1999年6月,赵凯维调入潘家园社区经济管理中心,后被聘任为经理。2000年4月至2001年3月,赵凯维以本单位建设需支付费用为由,多次以打白条的方式从本单位提取现金,后 另外,赵凯维还于2001年11月至2002年1月收受承建本单位建设工程的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经理及第二项目部经理44万余元贿赂款,用于个人购买商品房。(记者颜斐):(来源:北京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