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挪用公款行贿 北京白菊原老总一审被判20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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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31日10:28 新华网 | |
日前,原北京白菊电器集团董事长、总经理刘启超因受贿、挪用公款、行贿,被法院三罪并罚,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 刘启超今年60岁,据法院查明,1998年5月至2001年5月,在他担任白菊电器集团董事长、总经理期间,北京某建筑工程公司分公司一经理为承揽到北京白菊电器集团建筑工程,给予刘启超买房款人民币24.36万余元、人民币2万元及为其装修4套私有住房的装修费人民 2001年6月,刘启超利用职务便利,又擅自挪用本单位公款人民币210万元用于交纳其个人承包的北京气象宾馆的费用,该款于2001年11月全部归还。 2002年6月,刘启超在承包北京气象宾馆期间,为感谢他人为其承包宾馆提供的帮助,向他人行贿人民币3万元。 案发后,刘启超主动坦白了部分犯罪事实,并有清退赃款、退还公款的行为,法院对其酌情予以从轻处罚。(记者赵中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