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警方将严打暴力拆迁(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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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31日10:51 海峡都市报 | |||
绑架住户推倒房屋 据介绍,9月19日23时许,五六名男子破门闯入北京海淀区长春桥32号居民王某家中,对正在睡觉的王某夫妇和其9岁的儿子,采取用毛巾堵嘴、蒙住眼睛、捆住手脚等侵害人身权利的手段,强行抬到院里,然后,用推土机将其家的12间房屋推倒,其家中的生活用品全部被埋在瓦砾中。 这起暴力拆迁事件发生后,公安机关高度重视。经过调查查明,受害人王某属于被拆迁户,因拆迁补偿问题与房地产开发公司未达成拆迁协议,王某向主管部门提请了行政复议。9月19日,有关部门依据相关法规作出延期复议的决定,并发出通知书。此时,这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拆迁部经理孟乙找到另一家拆迁公司项目负责人杨正明,让其“想办法”;随后双方定下了“夜间捆人、挖沟推房”的“拆迁方案”。之后,合作开发此项目的某房地产工程部经理张卫民、工程师秦明祥等人,也参与了谋划和准备,并于19日夜间由杨正明组织实施了暴力拆除。 10月27日,检察机关以涉嫌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罪批准逮捕了孟乙、张卫民、秦明祥;杨正明负案在逃,警方正在缉捕中。 强拆房屋打伤居民 9月21日凌晨5时,北京丰台公安分局接到在石榴庄西街241号有人打架的报警电话,民警到现场后见院里聚集了很多人,有几位居民被捆住了手脚,数十名民工手持铁锹与居民对峙,同时有两辆铲车正在拆房。民警当即解救了被捆绑的居民,并将3名强拆人员带到派出所留置盘问。 公安机关经过调查了解到,这个院子属于某食品公司宿舍,因对开发占地的补偿不满意而拒绝搬迁;开发公司经理王丽娜、员工李玉军便以20万元的“委托费”,让河南省光山县人曹远林负责该院的“拆迁”。当日凌晨,曹远林带领数十人将该院13户居民共20余人从睡梦中叫醒,强行赶至院内,采取捆绑、殴打等手段,强行拆毁房屋4间,有6名居民被打伤。直到民警赶到才被制止。目前,王丽娜、李玉军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曹远林负案在逃,警方正全力抓捕。 闽籍老板北京亲历房屋被拆人被打残 半年前被绑架、扎伤、拆房并致残的从福建到北京做珠宝生意的许铁枝,近日向记者讲述了自己的恐怖经历。 2003年4月17日晚9点30分左右,租住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蓝靛厂厂北街61号的许铁枝,与他的4个孩子一起,被破门而入的七八个人绑架到一辆没有车牌的白色金杯车上,扔到黑暗陌生的五环路以外。等他们回到住处时,发现原来好好的住房已成一片废墟,一些人正在抢东西。他们赶紧打110报警,此时已经是晚上10点多了。事后,许铁枝发现,十几万元现金和一批黄金、铂金、宝石都没有了,连家具都没有了。奋斗了9年的许铁枝一夜之间变得无家可归、身无分文。 蓝靛厂厂北街61号的房主许玉成的儿子许枫告诉记者:“4月21日晚上8点多,我与许铁枝的女婿郑文亮正在案发现场,突然来了30多名保安。这些人分别用木棒殴打我和郑文亮,并向我和郑文亮的臀部各捅了一刀。” 许铁枝说,从4月17日到21日,他们全家都遭到殴打,其中许铁枝的一只眼睛已被鉴定为残疾;许玉成的儿子许枫与许铁枝的女婿郑文亮被捅伤,住院治疗。此次事件中受伤害最重的是租客许铁枝一家,但被推倒的房子是许玉成的。 许玉成说,2003年3月中旬,拆迁方公告此地要拆迁,4月初拆迁办口头告知他货币补偿10万元。许表示房子是公房,自己一人不能做主,要拆迁办找分给他房子的单位——钢铁研究总院房产科谈。谁知道4月17日就发生了绑架房客强行拆房的事件。 许铁枝表示,在他们多次上访后,海淀区四季青派出所拘留了4名嫌疑人。但事到如今,受害人依然没有得到任何处理。“四季青蓝靛厂厂北街61号发生的恶性案件是一起有预谋、有组织、手段残忍、社会影响恶劣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如果有关部门不加紧处理,这样的事情在海淀区还会发生,老百姓就没有安稳的日子过。”北京海淀区政府的有关人员如此总结。 古迹难逃“非法”拆迁之劫 “有680年历史的名胜,还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东岳庙西路神殿,在没有完整的拆迁、建筑等相关证件的情况下,居然在我们眼皮底下被‘偷’拆了。”10月14日,住在北京朝阳区东岳庙附近的居民赵先生不无愤慨说,“而被拆的地方,将被开发商拿来盖昂贵的商品房。” 赵先生说,2002年春天,位于东岳庙西路的朝阳区公安分局迁出,一些工作人员在庙里贴上“国家重点保护文物房屋”的封条。然而,在今年6月末,一些人来到神殿,揭去封条,搭上脚手架,拆去了西路50%面积的房屋。7月24日晚11时许,西路内突然掘土机声音大作,拉土卡车往来轰鸣,开发商没有与居民达成一致意见就抢先动手施工了。居民们闻声后,与开发商产生对峙。最后,在警方的协调下,开发商停止了施工。 据悉,事情的真相是,在朝阳区公安分局迁出后,由于经费短缺,面对文物保护急迫性,朝阳区政府想了一个办法,联手一家房地产商,由他们负责拆迁的一切费用,然后腾出一块地来,对其进行“补偿”。朝阳区的方案报到北京市文物局,文物局认为这种思路符合当时的情况和有关规定,也就同意了朝阳区的做法。 2000年初,朝阳区政府和区里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达成协议,由房地产公司来拆迁该路段,作为“平衡资金”考虑,把后来西路八个殿的位置以及西路以北的一块空地让给其开发。 一家之言 拆迁中弱者利益与平等保护 近一时期,城市建设中的拆迁问题成为上下关注的焦点,粗暴拆迁导致的上访和恶性事件时有发生,笔者认为,在任何社会领域,保护群众利益都是政府、司法界及其他社会各界的共同义务,这种义务既表现在道德层面,也表现在法律层面,更表现在行政管理层面。 从道德层面上说,中国历来就有“扶危济困”、“崇德怀善”的道义传统,被拆迁户往往都是普通百姓甚至是生活比较困难的社会群体,他们居住在面积狭小的破旧老屋里,但这看上去破烂不堪的老屋又是他们惟一的安身立命之所。拆迁本身并没有错,错的是某些地方政府错位的拆迁宗旨:不是把改善人民生活放在第一位,而是以各种显性或隐性的借口侵害这些困难群体的合法权益,他们的做法偏离了社会的道德义务。 从法律层面上说,随着人类文明的进步,弱者的利益能否得到很好的保护成为衡量一个国家法律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弱者利益也可以看成是整体利益,因为它可能关联着每一个个体的利益。现代社会充满着高度的不确定性,每个个体都随时有成为弱者的可能,或者不同程度地与这些弱者发生利益关系,弱者利益保障机制意味着对每个个体明天的保障。 从行政管理层面上说,我们政府的性质决定了政府的一切行政管理都应当“以人民为本”。当前,我们正在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如果说政府要求自身的行政管理功能就是充当全体公民利益的代言人的话,那么保护那些自身保护能力相对薄弱的社会群体就更是政府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中之重了。据《法制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