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0老干部被骗集资7000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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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31日11:27 华商晨报 | |
10月29日,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第一号法庭座无虚席,原昆明市宏运经贸实业公司总经理杨树彪涉嫌合同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出庭受审,百余名离退休老干部作为受害者自始至终参加了近一天的庭审。 3000多老干部集资7000余万 据曾任职于云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现已离休的干部董华介绍,昆明地区离退休人员协会于1989年底,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成立。1992年,协会先后批准成立了“宏运”、“遐海”、“瑞丰”3个公司。由于公司缺乏启动资金,协会理事长会议研究后决定“面向协会会员借资筹集”,并召开了各分会负责人参加的集资动员大会,称协会所办经济实体目的是为了大力发展“菜篮子”工程,为离退休人员“办好事、办实事、谋福利”,要求离退休人员踊跃集资、带头集资、发动他人集资。本着老有所为的原则,先后有3000多名老干部,参与集资7000余万元。其中不乏兵团级、省部级干部。 集资大案惊动国务院 自1993年后,国务院曾三令五申要求清理制止乱集资和有偿借款后,云南省民政厅也于1995年发文给各社会团体“不得开展任何形式的有偿集资活动”,各老干部纷纷要求收回其在协会实体中的“投资”,但吸收集资的公司却无力兑现剩余的2400余万元,各老干部遂纷纷向上级有关部门上访。2001年6月,时任国务院总理的朱镕基还专门就此情况作出批示。 “宏运”老总落入法网 2002年2月26日,昆明市宏运经贸实业总经理杨树彪,因涉嫌诈骗罪被昆明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31日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五华区人民检察院批准,并于3月12日由昆明市公安局直属分局执行逮捕。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杨树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达人民币15万元,且被告人杨树彪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达人民币73081047元,应以合同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辩称不应承担全部责任 在29日的庭审中,杨树彪对指控事实均无异议,但称这些行为均是由其与他人“伙同”共同完成的,不应由其一个人承担全部责任,同时他是一个文化人,主观上并无侵占这些资金的意思,客观上不熟悉市场运作规律,才导致了宏运公司的经营亏损,以致无力偿还这些老干部其余的2400余万元。 其辩护人王惠民、高航两律师则认为收取的防火保证金和装修质保金,杨树彪并未据为己有,应是“单独犯罪”,宏运公司收取各分会的集资,是一种组织行为,而不是杨树彪的个人行为,且自始至终没有“欺上瞒下”,亦无证据证实杨树彪个人占有了这些财产;同时在1992年兴起的集资行为并不为当时的法律和政策所禁止,且杨树彪如实交待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建议法庭充分考虑这些特殊的历史背景,给杨树彪作出一个公正的判决。由于案情复杂、重大,庭审结束后,审判长宣布此案报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后另行择日宣判。据《生活新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