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五种行为被定为价格垄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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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31日13:28 新华网 | |
据新华社北京6月30日电 (记者赵承)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近日发布《制止价格垄断行为暂行规定》,5种行为被列为价格垄断。专家认为,这一规定的出台将为不同经营者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 《制止价格垄断行为暂行规定》将以下行为列为价格垄断行为: 一是经营者之间通过协议、决议或者协调等串通方式操纵价格。二是经营者凭借市场支配地位,在向经销商提供商品时强制限定其转售价格。三是经营者凭借市场支配地位,牟取暴利。四是经营者凭借市场支配地位,以排挤、损害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或者采取回扣、补贴、赠送等手段变相降价,使商品市场销售价低于商品自身成本。五是经营者凭借市场支配地位,在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时,对条件相同的交易对象在交易价格上实行差别待遇。 《制止价格垄断行为暂行规定》将从2003年11月1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