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如何进入中国人才中介市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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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31日13:33 人民网 | |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之后,决定分步骤开放人才市场,二○○一年发布的《人才市场管理规定》允许外资以合资的方式参与中国人才中介服务,第一步允许外国人才中介服务企业与中国人才中介服务企业在中国境内合资成立人才中介机构。近日,人事部、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出台《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管理暂行规定》,记者就此采访了人事部人才流动开发司官员。 问:申请设立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应符合什么条件? 答:申请设立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必须具备:中方和外方出资者都应是从事三年以上人才中介服务的企业,必须有五名以上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取得人才中介服务资格证书的专职人员,有固定场所、资金和办公设施,注册资本金不少于三十万美元,外方合资者出资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二十五,中方合资者出资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五十一。 问: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的管理部门和审批程序有哪些? 答: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商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的审批、登记、管理和监督工作。审批程序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在接到设立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的申请后,应当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审批同意的,颁发《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并向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备案;不同意的,应该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问:对人才招聘有何限制? 答: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招聘人才出境,应当按照中国政府有关规定办理手续,不得招聘下列人才出境:一、正在承担国家、省级重点工程、科研项目的技术和管理人员,未经单位或主管部门同意的;二、在职国家公务员;三、由国家统一派出而又未满轮换年限的支援西部开发的人员;四、在岗的涉密人员和离岗脱密期未满的涉密人员;五、有违法嫌疑正在依法接受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六、法律法规规定暂时不能流动的其他特殊岗位的人员或者需经批准方可出境的人员。本报记者叶紫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