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灰里发现止血钳”案一审宣判 医院赔偿3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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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31日15:44 新华网 | |
新华网合肥10月31日电(赵静、红彦)骨灰里惊现止血钳,患者家属状告医院这一蹊跷案件近日一审判决: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判令固镇县中医院赔偿病人张某家属3万元。 2001年10月31日上午,患者张某在入院当天死在固镇中医院的手术台上,其被火化后有关人员在张某骨灰中发现一把烧变形的止血钳。患者家属因此将医院告上法庭。 法院在审理后认为,县、市两级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均认为张某的死是由于其病情过重所致,医院在手术中不认真清点器械可能在张某体内留有止血钳一节,不是导致张死亡的原因,因此对病人家属要求的死亡赔偿金、医疗费、丧葬费等法院认为无法律依据,但法院同时认定:医院可能在张某体内留有止血钳,确给张某家属造成精神损害,应该给原告支付一定的精神抚慰金。(完)(来源:新华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