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物少付两元遭毒打 商场赔偿一万八千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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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1日01:23 重庆晚报 | |
据羊城晚报10月31日报道因为忘了付2元钱在超市惨遭暴打的大学生赵青华,日前经过广州市白云区法院的一审判决获得1.8万元的赔偿。忘付2元钱遭殴打 赵青华是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的大二学生。今年6月20日晚上,赵青华到白云区松洲街附近的荟翠货仓商场逛了一圈后,拿了两瓶汽水和一节电池到柜台结账。但他在付账时,忘了为价值仅仅2元钱的电池埋单。就因为少付了这2元钱,赵被商场员工带到货仓,并被逼 一个月后,因双方就赔偿问题协商不成,赵青华把荟翠货仓商场告上法庭,要求商场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其精神损害费5万元。赵青华在诉状中称,自事发后,他精神障碍严重。7月7日,医院测试结论为:赵青华人际关系敏感、抑郁、焦虑、恐怖、偏执。人身财产不受侵害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赵青华作为消费者到被告商场购物消费,应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侵害的权利。但在消费过程中,赵青华仅仅因为购买的电池小而忘记付账,商场员工发现后应该提醒他补交电池的钱。即使商场怀疑赵青华有盗窃行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作出处理。然而商场的员工并没有这样做,而是将赵青华抓到办公室殴打、威胁、强迫写检讨书,并对赵青华进行非法拘禁。 另外,赵青华作为一名在校大学生,在商场购物被殴打、非法拘禁等,不仅身体上受到损害,精神上也受到很大的打击,因此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合理合法,只是5万元明显过高。 日前,法院判决商场赔偿赵青华医药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1.8万元。网络编辑:甘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