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一反贪局长贪污巨款 法院终审宣判注射处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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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1日02:19 信息时报 | |
曾任反贪局副局长的江门市城区政府办副主任谢建卓贪污公款1600多万潜逃三年被捉赃款分文未退昨日终于走入坟墓 本版撰文 本报记者 李朝涛 通讯员 丁成玉 核心提示 贪污公款还拒绝退赃款,1600多万巨款竟分文未退回! 昨日下午,受最高人民法院和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委托,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江门市城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谢建卓(此前曾任江门新会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贪污一案进行终审公开宣判: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谢建卓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财产,上缴国库。 宣判后,谢建卓被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注射执行死刑。 1993年5月,江门市城区粤雄实业发展公司以下简称粤雄公司与广东南粤信托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粤公司,共同出资购买伟裕投资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裕公司所持有的价值人民币1996万余元的新会市会城仁寿商住大厦4楼铺位。上述两公司向伟裕公司的负责人张国伟交付了人民币1760万元,但张国伟将其中的人民币830万元支付给仁寿商住大厦的发展商,就携余款潜逃。 四次卖房不入账 疯狂鲸吞1490万 谢建卓遂与发展商协商,发展商随后按已支付的830万元的价款,将折算实际面积的铺位给付这两家公司。1995年7月,谢建卓采取不入账的手段,私自将仁寿商住大厦4楼中属于粤雄公司和南粤公司价值830万元的铺位又转让给江门市一公司,从中得款830万元人民币私自占有。 第一次出手就有“丰收”,谢建卓的胃口大开。1993年2月18日,因粤雄公司与另四家公司共同投资开发新会市一商住楼,粤雄公司投资人民币624万元,占30%股权。谢建卓从中又找到发财的灵感,1995年10月,谢建卓私自将上述地皮股权以人民币318万元的价格,典当给新会市一典当行,随后将人民币300万元汇入江门市电力装饰工程公司,假装与该公司合作开发美景大厦。后谢建卓借故退出该项目,收回的人民币300万元当然揣入谢自己的口袋。 1993年初,粤雄公司与南粤公司、江门牡丹科技设备有限公司联营,在澳门成立澳门粤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澳门粤雄公司,专门销售上述三方买入的澳门“多宝花园”楼房。谢建卓任该公司副总,为了不浪费“老天的恩赐”,谢决定好好利用这个机会。1996年4月,恰逢澳门粤雄公司出售60套“多宝花园”给澳门人阮某某,总价值港币3600万余元,在收到阮某某港币300万元部分售房款后,谢又采取同样手法,将该款未入账,揣入自己的腰包。 1995年10月,谢建卓又私自将澳门粤雄公司所有的“多宝花园”一套价值港币70万元的楼房以60万元港币卖给澳门人林某某,末将该款入本公司账目,并据为己有。 愈贪污胃口愈大 股息公车也通杀 让人好笑的是,随着谢的胃口越来越大,他的触手开始伸向四面八方,连公司股东的利息,公司的汽车也不放过。 1994年8月,澳门粤雄公司向股东派息,粤雄公司作为股东之一分得港币100万元,谢建卓接到该款后二话不说据为己有;1996年3月,谢建卓又将黑手伸向粤雄公司的奔驰300轿车,偷偷地典当给开平市新昌典当行,得款人民币60万元,据为己有;同年8月,谢建卓又将粤雄公司的一辆基先达轿车卖给张某某,得款人民币15万元,再次“充实”了自己的腰包。 具有反侦查经验 携款潜逃达三年 1996年8月16日,狡猾的谢建卓自知好景不长,连夜携款潜逃。随后不久,粤雄公司因奔驰轿车不知去向,怀疑被偷而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发觉该轿车竟是被“谢总”卖掉,谢本人早已在江门消失。随后,粤雄公司发现公司的财务存在问题,检察机关随后介入,这一巨大的贪污案才浮出水面。 在反贪部门工作过的谢建卓当然懂得如何进行反侦查,利用以前的工作经验南窜北逃与侦查人员周旋,在长达三年的时间里,侦查人员都无法获悉其确切行踪。1999年,侦查人员在遥远的新疆乌鲁木齐将谢建卓抓获归案。 巨额赃款化为乌有 终审宣判注射处死 令人震惊的是,虽然谢终被抓获,但其一直拒绝退赃款,导致1600万元巨款去向一直到案件审理判决都无法查清,不能缴回,给国家造成了巨大的损失。 江门中院一审认定谢建卓贪污公款共计人民币1205万元,港币460万元。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认为,被告人谢建卓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采取收款不入账等手段侵吞公款,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且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予严惩。遂核准维持以贪污罪判处罪犯谢建卓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的刑事裁定,并向江门市中院下达了执行死刑命令。 巨贪档案谢建卓 谢建卓现年53岁,广东省开平市人,原江门市城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据悉,谢建卓在担任此职务前,曾在检察部门工作20多年,并升至江门新会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副局长。 据法院查明:谢建卓在担任江门市城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兼城区粤雄实业发展公司经理、澳门粤雄发展有限公司副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之便,疯狂侵吞公款人民币1205万元,港币460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