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电信市场公平竞争 中国积极制定《电信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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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1日06:55 新华网 | |
长期以来,我国电信市场实行政策垄断,现虽已逐渐取消,但是仍然存在着垄断与不正当竞争行为,妨碍了市场的公平竞争和技术革新。现有的一些法规条例存在缺陷,权威性不够,不能很好地规范电信市场的公平竞争。电信立法已成为进一步促进我国电信市场发展的关键。 《电信条例》不能承受之重 中国的电信业自1994年成立联通公司开始引入竞争机制。但是到目前为止,电信竞争仍不彻底、不完善。增加电信运营商的数量并非必然能够产生公平有序的竞争,只有拥有一部恰当的《电信法》,加上政府电信监管机构的适当监管,才能创造并保持有序的竞争环境。 但在我国目前电信立法体系里面,缺少一部具有高度权威性的专门调整电信关系的综合性法律。据信息产业部政策法规司司长蒋耀平介绍,《电信条例》是现行电信法律体系中最重要的一部,它的施行对我国电信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从其立法形式和效力等级上看,它毕竟只是国务院的一部行政法规,无论其调整的社会关系的广泛程度,还是其权威性和监管力度,都难以满足我国电信事业发展的需要。 随着我国电信事业的迅猛发展和我国加入WTO的需要,我国对电信体制进行了强有力的改革,并使得原先已经通过的法律失去原有的调整能力,造成新的立法盲区和无法可依的状况。 例如,关于电信网间互联互通的规定,往往是电信法的焦点与核心内容,是衡量一个国家电信业开放与公平竞争决心的尺度。我国《电信条例》中关于“电信网间互联互通的行政调解与裁决制度”,在主导电信运营商的互联互通责任及相关程序和规则等方面,与国际通行做法乃至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承诺,存在着很大差异。 千呼万唤难出来 针对《电信条例》的不完善情况,《电信法》将来要解决一个核心任务,在法律上保证电信网、广电网和计算机网的“三网合一”;同时,要有独立的监管机构,打破垄断,保证互联互通,加速我国信息产业的战略性发展。 回顾《电信法》的历程,从1980年开始起草到2003年《电信法》(草案)完成,经过了23年时间。《电信法》难产的原因主要有4个:如何实现“三网”合一;如何建立监管机构;如何完全互联互通;如何发展普遍服务。 《电信法》立法进程提速 不过,最近的一些变化似乎已经让焦急的媒体和消费者们看到了“胜利的曙光”。9月初信息产业部部长王旭东担任《电信法》起草领导小组组长,显示了这一法规受重视的程度。据称《电信法》立法在明年将被列入国务院一类立法计划。 除了国家职能部门正在努力使《电信法》早日出台,法学界专家也为《电信法》的制定积极建言献策。今年10月,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主办的“电信市场竞争政策国际研讨会”在北京召开,来自美国司法部、德国联邦卡特尔局、韩国汉城国立大学以及来自全国人大、国务院有关部门、北京和外地部分高校、法学所、实业界的60余名专家学者与会,希望能够推动《电信法》制定与完善。 在该次研讨会上,蒋耀平司长透露,《电信法》(草案)目前已经基本完稿,从本月起将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争取尽快提交全国人大审议。同时考虑到电信业反垄断任务迫切,最高人民法院已经准备出台一份关于反对、制止电信业限制竞争行为的司法解释,该司法解释由信息产业部法规司帮助制定,有望在今年年底出台。(记者贺勇)(来源:海外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