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标准口罩又惹官司 九江“丰林公司”被江苏客户推上被告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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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1日07:01 江南都市报 | |
昨日记者获悉,今年4月底因生产销售大量不合格口罩而成为我省首例“非典诉讼案”(本报7月9日曾报道)被告的九江市丰林医用材料有限公司(下称“丰林公司”)再度惹上官司,被江苏省如皋市恒生保健品销售公司(下称“恒生公司”)告上法庭。信任“丰林”留下隐患今年4月,北京等地非典疫情流行,江苏省如皋市市场上口罩告急。4月中旬的一天,恒生公司调查了解到位于江西省德安县的丰林公司不仅具有生产许可证、生产批号和生产能力,还是一家比较有名的专门生产出口医用材料的厂家。4月下旬,恒生公司委托德安人孔 孔飞霞提到货后,一刻也没有停留,马上让其弟帮助恒生公司业务员马明连夜将口罩送到如皋市。 5月2日,恒生公司将1.5万只“峰岭牌”口罩陈列开来,准备销售。当时,江苏省南通市已经发现非典疑似病人,全市上下对防非典物资检查得很认真。如皋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按照正常程序,上门对恒生公司准备销售的“峰岭牌”口罩进行了监督检验。5月4日,经南通市纤维检验所检测,丰林公司生产的“峰岭牌”口罩不符合GB19084-2003《普通脱脂纱布口罩》(注:这是今年4月29日国家颁发的口罩强制性标准)标准规定要求。恒生公司在多次与丰林公司联系后,退回了9万只口罩。 5月17日,南通市如皋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向恒生公司下达《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告知书》,责令恒生公司停止销售不合格口罩,处货值金额60%的罚款,即2.52万元,另外没收非法所得4500元。协商未果对簿公堂恒生公司立即向丰林公司通报了受罚的情况。据恒生公司诉讼代理律师万征说,当时他们向丰林公司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退回禁售的“峰岭牌”不合格口罩6250只的货款;二是赔偿因产品质量受到罚没的实际损失;三是赔偿运费的实际损失。由于丰林公司负责人陈剑章态度暧昧,恒生公司两次委托孔飞霞从中协商。 昨日,孔飞霞告诉记者,她受恒生公司的委托后,立即去找陈剑章。陈剑章每次都没作任何实际内容的表态。6月26日,她和恒生公司只好向德安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维护恒生公司的合法权益,并承担诉讼费用。首次开庭无结果昨日上午,记者来到德安县人民法院,负责审理案件的聂桥法庭副庭长易善友说,双方争论的焦点是丰林公司的口罩是否适用国家强制性标准、恒生公司为什么未主张法律救助。 据易善友副庭长介绍,他们受理此案后立即作了多方取证。丰林公司在举证时认为,他们在接受南通市如皋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处罚时未主张法律救助,故而他们的罚没损失不应该由丰林公司承担。另外,国家实施的口罩强制性标准对于经销单位来说时间是从2003年6月15日起执行,如皋市质监部门在5月中旬就按照国标检测并依据结论作出处罚决定是不对的。 恒生公司的代理人万征律师则认为,5月是非典的特殊时期,出现了防非物资质量问题,根本不可能去主张法律救助。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口罩强制性标准规定,生产单位自标准实施之日起执行,即丰林公司的口罩从4月29日起就必须强制性执行国家标准,从这个层面来说,丰林公司更应该负责任,丰林公司是明知有国家标准还生产不合格口罩流入市场。 昨日,易善友副庭长透露说,这起“非典诉讼案”经过开庭没有结果,他们准备组织双方调解,结果于近期公布。文/记者王宣海 (江南都市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