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拟立法规定娱乐业对吸毒行为负责引发质疑(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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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1日08:02 新华网 | |||
10月30日,湖南省为该草案举行了该省首次地方性立法听证会,16名听证陈述人对上述条款提出质疑并陈述了理由。 听证会结束后,主持会议的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陈兰新表示,湖南省人大将综合考虑各陈述人的意见并进行权衡,对草案作进一步修改。明年年初,《湖南省禁毒条例(草案)》将再次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禁毒条例(草案)》引发质疑人大公开征集立法听证陈述人 据了解,《湖南省禁毒条例(草案)》已经七易其稿,但其中关于娱乐场所要对吸毒行为负责的条款仍引来一片质疑。 《湖南省禁毒条例(草案)》第三十九条规定:不履行禁毒义务,对发生在本经营场所、出租房屋、运输工具的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放任不管,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第一款所指的单位和个人(从事旅游、娱乐、服务、交通运输、房屋出租等业务),由公安机关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第二款所指的单位(歌厅、舞厅),由公安机关责令停业整顿,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一)一年内发生吸食、注射毒品被查获两次以上的; (二)一次性被查获吸食、注射毒品10人以上的。 为此,湖南省人大于10月17日发布关于举行立法听证会的公告,告知的听证内容包括:一、制定《湖南省禁毒条例》的必要性;二、条例草案对相关单位和个人在经营活动中所负禁毒义务的规定是否合理;三、如何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四、条例草案设定的违法行为、处罚种类、处罚幅度是否适当。 该公告还公开征集16名听证陈述人,最后从100多名报名者中筛选出来的16名听证陈述人包括法制工作者、娱乐场所经营者以及吸食毒品受害人员等,具有较广泛的代表性。 娱乐业代表认为既不合理也不合法公安机关是否在推卸禁毒执法责任 湖南正旺律师事务所律师单晓岚认为,让娱乐场所对吸毒行为负责,是公安机关将应该由自己承担的社会职责以“谁主管、谁负责”、经营场所禁毒承诺等方式转嫁到社会公众身上,“既不合理又不合法”。他说,吸毒人员吸毒过程都极其隐秘,经营场所工作人员很难发现并制止。同时,为了达到转嫁责任的目的,《草案》还采取了有罪推定的原则,“这样的规定试图推卸执法机关的证明责任,为随意执法大开方便之门。” 来自娱乐业的代表更是大声喊“冤”。“条例的出台应该听听我们经营者的声音。”某会所经理刘一龙质问,“推广来看,为什么不把出现吸毒人员的社区主任也抓去拘留呢?我们本身并没有搜身等一系列权力,我也不能到包厢里安装偷窥仪器,法律没有给我这样的权力!”听证会场一时间火药味弥漫。 面对陈述人尖锐的质疑,湖南省公安厅副厅长张朝维诚恳地表示,代表们讲的都有道理,但公安机关并不是在推卸责任,增加对娱乐场所处罚这一条款的目的是让娱乐场所承担起应尽的社会责任,“毕竟打击毒品需要各方面的共同努力。” 司法权力自由裁量权过大《草案》是否忽略监督权 《草案》当中对公安机关的监督力度不够也成为听证会上陈述人关注的焦点之一。湖南正旺律师事务所律师单晓岚说,《草案》中经济处罚中的最低处罚和最高处罚相差十倍,而我国其他法律法规一般均为三到五倍,“这么大的悬殊,让执法机关的自由裁量权过大,容易导致权力寻租。” 单晓岚的一席话得到了衡阳师范学院法学院讲师胡峻的响应。他说,“《草案》单纯强调行政管理,忽视监督权,必须端正立法的指导思想。”他同时给《草案》提出了三点建议:一、单独设一条明确违法行政的法律责任;二、程序的公正才能确保结果的公正,必须严格限定执法程序;三、必须有法律补救措施,《草案》缺少处罚听证程序、行政申诉、行政复议等必要的条款。 湖南创意律师事务所律师尹吉兮指出,《草案》没有提到要实行罚缴分离,“这是一个大漏洞”。他建议,将罚款列入禁毒专项资金,由省政府统筹安排专款专用。 吸毒者也是病人不是准罪犯可否将其定位为毒品受害者 “吸毒是违法的,但吸毒者同时也是病人。”在会上最先发言的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郝伟表示,应该给吸毒者更多的关爱。 单晓岚更是直言不讳地指出,《草案》将吸毒人员当做准罪犯,缺乏人文关怀。他说,据调查,80%的吸毒人员是被人诱骗吸毒,95%的人对毒品无深刻认识。由于法律和执法人员将其定性为违法者甚至是罪犯,对他们一律进行行政处罚并且予以强制戒毒,从此打入另类,这些人即使戒毒成功也因为吸毒经历难以回归主流社会。 单晓岚还建议,《草案》应按无罪推定原则,将吸毒者定位为毒品的受害者,尊重他们的人格权利,除非因为侦查和医疗需要不得披露其吸毒经历。(文/《潇湘晨报》李柯夫戴丹)(来源:北京青年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