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车违纪查处更严 今起我省全面整治警用车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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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1日08:51 黑龙江日报 | |
李发 记者 远征 本报10月31日讯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公、检、法、司、安的警车使用和管理,从11月1日起,省公安厅督察部门联合省交警总队将开展为期两个月的警用车专项整治战役。此次专项整治将通过公开检查、重点抽查和暗访等方式,认真排查、严肃查纠警用车辆管理和使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警用车辆遵章行驶,维护公安机关的良好形象。 据了解,由于公、检、法、司、安等机关中的个别执法人员和民警法制意识淡薄,套挂、挪用、转卖警车号牌和公安专段号牌,使用无手续和报废机动车等违反警用车管理规定等问题不少,由此引发的交通事故甚至造成民警伤亡的问题也时有发生。据不完全统计,1999年至2002年,全国公安民警因警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死亡845人。此类问题的发生,还严重损害了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的形象和声誉。为切实改善这种局面,开展警用车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迫在眉睫。 此次战役中,将重点整治警用车无牌无证或牌证不全的,套挂、挪用警车或公安专段号牌的,将挂有警车或公安专段号牌的车辆外借、转卖给非公安机关或个人的;使用报废车、非法拼装车、盗抢车和走私车的;违反规定使用暂扣车辆的;违反规定喷涂警车标志、非警车安装警灯、警报器的;驾驶警车、公安专段号牌车辆违反交通法规的;非警务人员驾驶警车、驾驶警车从事非警务活动、警车和公安专段号牌车辆停放在餐饮或公共娱乐场所门前的警用车。一旦发现违反警车管理规定的,由警务督察部门按警车管理规定处理;属于违反交通法规的,交警部门按照交通法规处理;属于涉嫌盗抢、走私的,除由督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外,移交刑侦、经侦、海关等部门严肃处理,决不手软。 (黑龙江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