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RS密切接触者”界限划定 居家隔离者不得外出潜伏期接触者原则上不隔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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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1日09:24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 |
【据新华社北京10月31日电】(记者朱玉、李薇薇)卫生部近日界定SARS或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范围,并明确如属密切接触者,居家隔离者不得外出并要注意家人的防护,集中隔离地点接受观察的密切接触者应单独隔离。 名为《SARS密切接触者判定标准和处理原则》的文件中规定,密切接触是指治疗或护理、探视SARS病人或疑似病人;与病人共同生活;通过其他方式直接接触病人的呼吸道分泌 卫生部还表示,SARS病人或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的部分处理原则是:日常生活、学习、工作中曾接触SARS或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可居家隔离观察,无法居家隔离观察的密切接触者,可安排集中隔离观察。 SARS潜伏期接触者原则上不隔离,可以正常工作、学习,但必须每天测量一次体温,并与社区医务人员或责任人联系,主动报告是否发热,直到最后一次接触后14天为止。潜伏期接触者是曾与SARS病人或疑似病人在发病前1-3天有过密切接触或一般接触的人员。 文件规定,医院所在地的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SARS病例或疑似病例报告后,应于最短时间内派出流行病调查人员对报告病例进行流行病学个案调查。原则上每例病人至少由2名专业人员共同完成调查。 作者:记者朱玉、李薇薇 编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