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岁幼女饿死案开审(组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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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1日09:45 汉网-长江日报 | |||||
法庭辩论结束后,审判长宣布庭审结束,将组成合议庭进行合议,择日宣判。 痛心悲剧不堪回首 2003年6月21日傍晚,成都市青白江九千小区,一个人见人爱,天真无邪的三岁小女孩李思怡惨死家中。6月4日,由于母亲李桂芳吸毒,在偷窃时被抓,后警方将其送入强制戒毒所,民警的一时“疏忽”,没有通知李的亲人和邻居,关在家中无人照看的三岁的小女孩李思怡21日被人发现时已经变成了一具高度腐烂的尸体! 10月29日,记者来到小思怡成长了三年的九千小区。事情虽然已经过去了很久,但居民的悲痛和无奈依然十分强烈:“她死得太惨了,恶臭都穿透了两重大门。”从居民们的讲述中,记者初步勾勒出了小思怡的轮廓:圆圆的脸、大大的眼睛,头上扎着两个小马尾。在所有居民的印象中,小思怡总爱隔着窗户和大伙儿打招呼———因为李桂芳常把小思怡独自锁在家中,小思怡没事时就够着窗口往外看,可能是习惯一个人被锁在家里了,她很少哭,就是哭起来声音也是小小的。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妇女指着李家的住房具体描述了当天的情况:众邻居破门进入李家,发现客厅门窗紧闭,而里屋的门把上还牢牢地拴着一根绳子。由于卧室及客厅两道门都锁住了,女孩哭喊声人们很难听到。 悲剧起因:最不受欢迎的女人 小思怡的出生就注定是一场悲剧,因为她的母亲李桂芳是九千小区最不受欢迎的女人。据邻居们介绍,李桂芳今年39岁,因吸毒被单位开除,从此就在社会上“混”,3年前她又怀孕了。当时,她不顾亲友们的劝阻,执意在家悄悄地生下了小思怡。孩子年幼,而李桂芳不多的钱又要吸毒,于是她就不时去偷东西,能吃的就给孩子充饥,其余的则卖出,用于筹集毒款。在邻居的记忆中,仅当地派出所就曾抓过李桂芳10次以上。 悲剧上演:警察不应该的“疏忽” 2003年6月4日,青白江区的李桂芳与3岁女儿吃过午饭后,将女儿反锁在家中,然后窜至金堂县红旗商场一超市行窃,被保安抓获并报案。 根据成都警方公布的调查结果,抓获李桂芳的是成都市金堂县公安局城郊派出所的值班民警黄小兵、王华麟。在审查中,李桂芳曾向办案人员反映女儿一人在家,要求回家照顾。黄小兵在发现李桂芳有吸毒嫌疑后,向派出所所长王新作了汇报。6月4日22时许,王新等办案人员送李桂芳到成都市强制戒毒所。在车上,李桂芳再次要求回家安顿女儿,在被警方拒绝后,李桂芳又请王、卢等人联系其二姐李德芳去照顾女儿。此后,王新数次打电话与李德芳联系,但都没有联系上,于是就通知在青白江区公安分局团结派出所值班的实习民警穆羽帮助。穆羽在打了几次电话,仍无人接听后,便将此事写在值班黑板上,但未向上级汇报。而青白江区公安分局团结村派出所就在李桂芳二姐家对面,而离九千小区也只有一个街口。 初步结果:10民警被停职或刑拘 事件经多家媒体披露后引起全国轰动,成都市警方在事发三天后就对与此案相关的10名责任人予以停职或刑事拘留,但这次为何只有两人被送上法庭?成都市公安局宣传处长王漠答复记者:“在小思怡这个案子上涉案民警责任有大有小,其余责任人在事发后已经受到了相关处理,而这次法院开庭则针对的是主要责任人。”10月27日,记者到金堂县法院了解到,王新由于身患癌症,目前取保候审。 庭审唇枪舌战辩论激烈 公审从上午9时开始,直到下午2时40分结束,整整进行了5个多小时。由于此案的两被告都是原金堂县公安干警,死者李思怡住在青白江区,案情还牵涉到青白江区警方,因此按照相关规定,此案由第三方新都区进行审理。 从检方开始公诉起,被告和其辩护律师就不停地提出异议。由于准备充分,双方的机智都演化成了激烈的唇枪舌剑。双方围绕王新、黄小兵是否涉嫌玩忽职守罪展开了辩论。 由于“三岁幼女?鏊腊浮痹诒慌逗蟮?4个多月里一直是媒体和公众关注的焦点,案件开庭的消息引来了北京、上海、广州等多家媒体的记者,但是小思怡的母亲李桂芳和其他亲属都没有到场。 当天的庭审被安排在一间只能容纳40人左右的小法庭举行,由于媒体记者和当地群众太多,旁听席位爆满,不少人都是站着听完长达5个多小时的庭审的。 公诉:被告涉嫌玩忽职守 公诉方宣读起诉书时,记者注意到其时间经过与先前媒体的报道出入不大,另外还增加了由成都市警方提供的小思怡尸体法医鉴定内容,并指称王新、黄小兵“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没有履行自身职责”、“造成幼女李思怡死亡的严重后果”,“涉嫌玩忽职守”等。 起诉书宣读完毕后,法官询问两位被告有无异议,黄小兵只说了一句:“我只是一名普通民警,是执行者,不是领导者。”而王新则对起诉书提出了多处异议,按他的说法,得知李桂芳家有女儿无人照料,他马上派人与青白江团结村派出所联系,但是起诉书中只指控他玩忽职守,却对团结村派出所应负的责任只字未提。 救助违法人员家属是否属民警职责 公诉方三次“反对”法官三次采纳 由于此次开庭追究的是两被告“玩忽职守”的刑事责任,控辩双方在“什么才是民警职责”这一问题上花费了大量时间进行辩驳。王新始终认为“送李桂芳去强制戒毒才是自己的职责,救助违法人员家属则是警察的义务”,“通过电话向团结村派出所通知了此事并得到明确承诺后,照顾小思怡的义务已经发生了转移,因此小思怡的死,自己不存在失职。” 对此,公诉方回应说:“作为警察的被告认为救助一个三岁的幼女不是自己职责,却又指责团结村派出所在这件事情上失职,这不合逻辑,而无论是《人民警察法》还是其他法律都有‘警察要保护人民群众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表述!”辩方律师立即接过了这发“炮弹”:“本案要弄清的是被告是否触犯了法律的最低要求!警务人员没有救助违法人员家属的义务,因此也不应承担刑事上的责任,只应受到道义、良心、党纪政纪的处罚!” 庭审中控辩双方你来我往,令记者和旁听群众印象非常深刻。公诉方先后三次对辩方意见表示“反对”,比如当辩方律师想出示王新从警18年来所获奖状,表明其并非“心中无人民”时,公诉方立即反对称被告获奖与是否犯法无直接关系,结果三次“反对”都被法官予以采纳。 此外在小女孩死亡是否有其他原因、李桂芳被送强戒是否恰当、对小思怡的救助义务是否转交这三个问题上,控辩双方进行了激烈交锋。 民警当庭痛哭所长理直气壮 就在法庭即将结束最后审理,即让被告人做最后总结辩护时,犯罪嫌疑人黄小兵当庭痛哭。 虽然表示以“玩忽职守”这一罪行对自己起诉有过重之嫌,而且始终认为自己够不上刑事犯罪。但这位年轻的民警内心所受到的道德和良心上的谴责是在场每个人都看得出来的。黄小兵在法庭陈述说,从得知小思怡死亡的消息时起他一直感到非常难受。很多次法庭问他还有什么要说的,他都表示无话可说,自己是错了,现在很后悔,只是希望法院能秉公断案。 法庭上的王新则显得理直气壮得多,这位一直在陈述中申明自己多次立功受奖,身患癌症依然坚持工作的人认为,他是在车上才知李桂芳家里还有个3岁女孩的,但由于他当时是在执行押送吸毒人员进行强制戒毒的任务,虽然有道义上的义务救助吸毒人员家属,但在他不可能同时完成职责和道义两件事务时,他选择了职责并通过电话通知了吸毒人员所辖派出所的值班民警,救助义务已经转移,自己即使有一定责任,但也不是渎职。 亲属证实警方已赔付10万元 “问题母亲”李桂芳“隐居”乐山 记者并没有看到小思怡的母亲李桂芳。10月28日,记者在李桂芳二姐家采访,其二姐夫向记者确认,成都警方已经为小思怡之死支付了一笔赔偿金,金额是10万元人民币。李桂芳的亲属告诉记者,强制戒毒一结束她就被“送”到乐山大姐家中。而此前媒体十分关注的赔偿问题也有了答案,其家属向记者证实,成都警方已为小思怡之死赔付了10万元人民币。而记者就此向成都市公安局方面核实时,该局宣传处处长王漠并没有对此表态,只说:“事情还没有最后解决。” 综合《重庆晨报》、《北京青年报》文图/曾鹏宇戴军席松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