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办幼儿园须卫生部门核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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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1日09:45 南方都市报 | |
新办幼儿园须卫生部门核准 省卫生厅、教育厅11月将对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进行专题抽查 本报讯(记者曾文琼 通讯员陈广泰)今后新办的托幼机构必须严格把好卫生保健的准入标准,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核准,教育行政部门不予颁发办园许可证。这是记者昨天从广 为加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监督管理,切实保障儿童的身心健康和安全,省卫生厅向全省发布了《关于加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监督管理的通知》。对新办园所,要严格把好卫生保健的准入标准,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核准,教育行政部门不予颁发办园许可证。为规范全省各托幼机构自查、妇幼保健机构检查以及教育部门托幼机构等级评审等管理工作,各地将按规范统一使用省卫生厅、教育厅制订的《广东省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检查表》、《广东省新办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评审申请书》、《广东省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合格证》、《托儿所幼儿园工作人员健康检查证明》等表证,凡是总分在60分以下;无“厨房食品卫生许可证”、无保健室或者发生严重的安全事故,包括走失、集体食物中毒及其它造成儿童伤残或死亡等事故的,将被列为“卫生保健不合格”。 此外,记者还获悉,省卫生厅、教育厅将联合于11月份对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进行一次专题抽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