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职务犯罪有法可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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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1日09:56 三秦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虹红)12月1日起,《西安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将正式实施,西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任高潮表示,该条例为西安市预防职务犯罪提供了极为重要的法律依据。 该条例明确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应当奉公守法、廉洁自律,防止借选拔任用国家工作人员之机牟取私利;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干扰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干预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私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及物资采购活动,从中牟取私 对于重点建设项目的预算决算、招标投标、发包承包;国债资金及其他资金的使用;国有资产处置;基金收支情况;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政府采购;彩票发行;及其他有必要开展专项预防的事项,检察、监察、审计机关按照职责可以对以上事项开展专项预防。 凡违反本条例规定,不移送涉嫌职务犯罪案件的、对举报不及时查处的,或者打击报复控告、举报人的,由有关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