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法颁布十年工商机关为消费者挽回损失近43亿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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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1日10:01 法制日报 | |
本报北京10月31日讯(记者姚芃)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长王众孚今天在纪念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颁布10周年座谈会上说,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正在积极配合全国人大对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行修改,制定或修订配套规章,使我国的消费者权益法律保护制度日臻完善。 他介绍说,作为贯彻实施消法的主要行政执法机关,十年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共处理消费者申诉257万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2.77亿元。为促进消费 王众孚说,工商行政机关在积极参与立法立规的同时,积极推进监管制度创新,以实施企业信用分类监管为核心,大力推进信用建设,全面加强对市场主体的监管,以实施商品准入制度为重点,推进商品质量监管关口“前移”,加大从源头上治理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的力度,切实保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