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办幼儿园须经卫生部门核准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1日10:13 南方日报 | |
本报讯(记者/段功伟 通讯员/陈广泰)今后新办的托幼机构必须严格把好卫生保健的准入标准,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核准,教育行政部门不予颁发办园许可证。这是笔者昨天从省卫生厅获悉的。 据了解,为加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监督管理,切实保障儿童的身心健康和安全,省卫生厅发布了《关于加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监督管理的通知》,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 为规范全省各托幼机构自查、妇幼保健机构检查以及教育部门托幼机构等级评审等管理工作,各地将按规范统一使用省卫生厅、教育厅制订的《广东省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检查表》、《广东省新办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评审申请书》、《广东省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合格证》、《托儿所幼儿园工作人员健康检查证明》等表证,凡是总分在60分以下、无“厨房食品卫生许可证”、无保健室或者发生严重的安全事故(包括走失、集体食物中毒及其它造成儿童伤残或死亡等事故)的将被列为“卫生保健不合格”。 另据了解,各市卫生部门将对本辖区内的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省卫生厅、教育厅将联合于11月对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进行一次专题抽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