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法院转变司法理念争作人民满意的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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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1日10:14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长江下游400多公里的黄金水道的两岸,坐落着江苏省的8座高速发展的城市———南京、镇江、常州、无锡、苏州、南通、泰州、扬州。得天独厚的地理优势和占有改革开放的先机,使沿江8市的15个县市,成为全国最富庶的地区之一,人口不到全国的2%,而2002年的GDP占到全国的8%。 10月中旬,记者随最高法院组织的采访团,沿江进行了一周采访。所到之处,深切地 延伸审判职能加强司法建议工作 面对沿江经济的迅速崛起,各级法院对审判实践中反映出来的涉及经济建设和发展中的普遍性、突出性问题,如企业改制、城市化建设、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土地流转、外向型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深入调查研究,从法律角度提出前瞻性建议,并通过适当途径增强司法建议的刚性,确保建议的内容落到实处。 扬州市委、市政府决定利用7、8、9三个月时间对全市58家市直工业、商贸流通企业进行集中改制。扬州中院党组深入研究,出台了《关于为全市国有企业改制和经济发展提供法律服务的若干意见》。常州市中院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和自身实际,出台了《依法服务“两个率先”、保障沿江开发的12条实施意见》,涉及到建设“平安常州”、加强沿江开发行政案件的审判、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和重点企业挂钩联系制度,营造“亲商、安商、富商”的社会氛围等。12条意见在媒体上公布后,立即得到了社会各界的普遍赞誉,特别是得到了沿江各企业老总们的一致赞扬和拥护。江阴市法院党组成员、业务庭长深入开发区,开展调研工作,通过座谈、走访,了解沿江开发中对法院审判工作的要求,相继出台了《江阴法院服务“园区建设年”六条意见》、《江阴法院服务沿江大开发工作实施意见》,对服务形式、服务要求、服务内容作了明确的规定。泰兴法院蒋华人民法庭根据当地将原属集体企业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和私营企业,其改制率达99.8%。企业改制后遗留了一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困扰了这些企业的进一步发展。泰兴蒋华法庭对辖区12家改制企业进行抽样式走访调查,提出《关于企业改制产生的有关问题及相应对策》,受到市政府的重视,为经济跨越式发展作出贡献。 确立服务大局为企业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沿江各级法院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规定和一定的法律程序,积极、稳妥、慎重地为国有、集体企业的改制和加速市场经济发展提供法律服务。 一些法院在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时,组织企业单位负责人及职工旁听,以案释法,学习《合同法》、《劳动法》等法律法规,使他们能够运用到具体的经营活动中,帮助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完善规章制度。比如企业在职工进厂时就应该明确相互间的关系,在职工离厂或解除劳动关系时,应处理好双方在劳动权利义务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 常柴集团江南运输机械有限公司是常州市一家注册资金达一亿元的大型企业。由于建设规模失控,公司背上了巨额债务,仅常州中院就受理了15起经济案件。2001年公司被迫停产,部分职工下岗,上门催债者络绎不绝,堵门拦车的群体事件时有发生。今年6月企业破产,负债总额1.83亿元,破产债权清偿率为9.64%。为了妥善处理好这个案件,院领导多次听取承办人对案件情况的汇报,亲自出面联系、协调解决重大疑难事项。清算组按照公开、公正的原则,先后四次委托财产交易机构公开竞价转让破产财产,并对破产财产提出了分配方案。现在,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已着手对原有厂房和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准备将它建成东风汽车在长江三角洲的生产基地,预计头年的生产能力为3万至5万辆,逐步扩大到10万辆。这一起破产案件的顺利审结,不仅盘活了资产,救活了企业,还平息了多起经济纠纷,解决了部分职工的就业问题。?牐?扬州市东郊大桥旅游用品厂是个老国营企业,由于管理不严,许多应收款无法回笼,职工因养老金无钱发放而情绪激动。厂里想请求扬州邗江法院帮助解决47件经济案件以收回货款。院领导把任务交给民二庭庭长过雪琴。第二天一大早,过雪琴就和书记员拎着诉讼材料出发了。她们向被告展开耐心细致的法律宣传,多数被告在庭前主动到原告厂里兑现了欠款。对依然不还款的,在答辩期届满后过雪琴立即开庭。不到一个月,47件案件审结且无一上诉。如今,这个小厂又焕发了生机。 依法拆迁善待老百姓随着沿江大开发的深入,进入开发区的项目增多、企业增多,拆迁任务十分繁重。拆迁是个敏感的社会问题,工作中稍有不慎,就会引发事端。如何保障拆迁的顺利进行,又要善待被拆迁的老百姓,常州市中院出台了《关于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诉讼及非诉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南京市建邺区法院给区委、区政府上报了《关于我区城建开发法律纠纷的调查报告》、靖江市法院积极参与《靖江经济开发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的讨论等。常州中院提出的“拆迁人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时,依据《拆迁管理条例》第七条的规定提交了应当提交的资料,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既不颁证又不答复的,申请人以该部门不履行法定职责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拆迁管理条例》第十六条所规定的当事人对裁决不服而提起的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行政案件受理,并按照《行政诉讼法》和《拆迁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的有关规定决定诉讼期间是否停止拆迁的执行。”靖江法院提出的“拆迁评估要由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担当,不能由政府建设部门自己裁决自己评估;评估结果要送达当事人,对评估机构的评估有异议的,双方协商可选择评估机构进行重新评估作价。”“在拆迁过程中,开发商是拆迁人,政府的拆迁主管部门是拆迁纠纷的裁决机构,不要把政府拆迁主管部门混淆为拆迁人,否则拆迁主管部门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难以公正处理拆迁纠纷。”这些司法建议有效地保护了人民群众的利益。 南京建邺区承担了老城改造等一批重点工程建设,涉及近2000户居民和上百个单位的搬迁。建邺法院用了4个多月的时间围绕城建开发中的有关法律问题开展专题调研,形成的调查报告提出依法拆迁友情操作的司法建议受到区委领导的重视并被采纳。同时,他们还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规范开发行为,积极化解建设单位与拆迁居民之间的矛盾,被拆迁单位和居民都在规定时间内搬迁,无一户矛盾激化,无一户强拆。 常州在沿江地区兴建一条交通干道,被拆迁户黄某在签订房屋拆迁安置协议后突然反悔,拒绝搬迁,致使施工无法正常进行。今年7月8日,拆迁办向新北区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新北区法院受理后,没有盲目进行执行,而是派人对黄某的情况进行了了解,发现黄某身患残疾,务农为生,两个孩子年幼,家境十分困难。针对这种情况,该院一方面不厌其烦地上门做黄某夫妇的工作,一方面由院领导出面与有关部门协调,为黄某重新安排一间条件比较好的安置过渡房。房子拆迁的那天,所有在场的干警都自发地掏出身上所的钱当场捐给黄某。黄某妻子感动地说“你们这样的法官,我佩服!” 江阴市法院在审结的拆迁纠纷案中,有65%通过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以撤诉处理,无一件矛盾激化。靖江行政中心、沿江高速公路、污水处理厂、苏热热电联供等项目相继在今年开工、奠基,涉及拆迁民房数百家、工厂数十家,至今没有一起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行政诉讼执行案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