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将立法保护流浪儿童权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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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1日10:16 石家庄日报 | |
《石家庄市流浪儿童保护教育条例》已列入立法规划 本报讯(记者王静)昨天,记者从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获悉,为了保护流浪儿童合法权益,制定《石家庄市流浪儿童保护教育条例》已列入我市第三个五年(2003—2007)立法规划。该地方法规颁布实施后,流浪儿童的合法权益将受到法律的保护。 在市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上,马忠辰、韩永江等24名代表提出了《关于制定〈石家庄市流浪儿童保护教育条例〉》的立法议案。根据议案内容,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进行了认真调研,并先后听取了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等部门的意见,视察了市流浪儿童保护教育中心。 我市2002年初创建了“石家庄市流浪儿童保护教育中心”,初步探索出了“建家、进校园、就业走上社会”的工作思路,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我国虽出台了一些相关法律、法规,但对涉及保护和教育流浪儿童方面的内容较少,而且只是做了一些原则规定。因此,我市人大代表建议,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一部保护和教育流浪儿童的地方性法规是十分必要的。 目前,市政府正组织有关部门加强调查研究,按照5年立法规划的要求,着手此项工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