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投诉公示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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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1日10:50 温州都市报 | |
黄春秀 本报讯针对手机投诉居高不下的现状,昨天上午,市工商局与鹿城区工商分局有关人士共商对策后决定,在鹿城区推广“消费投诉公示制度”,并与行政处罚相结合,以加强监管力度。 公示制度主要是将月投诉量列所在商场经营户中前三名者,在其商场公示榜中予以曝光;对连续在公示栏中被曝光的经营户,在摊位上悬挂“黄牌”予以书面告诫,警告牌连续悬挂15天;对于经销假冒伪劣商品、欺诈消费者的,直接予以“黄牌”警告,并对其予以行政处罚;对损害消费者权益,连续三次在公示栏中被曝光的经营户,依照有关法规,予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予以停业整顿;针对个别典型的欺诈消费者的案例和商家,在新闻媒体上予以曝光。今年7月份起,五马工商所在辖区经销手机相对集中的谢池通讯商场、移动公司商场、移动公司营业厅、迪信商场推出了《消费投诉公示制度》之后,手机投诉量下降50%以上。 市工商局表示,在推广公示制度基础上,将加强监管力度,行政处罚相结合,改变管理方式,将以往调解为主的方式转化为处罚为主、个案处理转化为集中处理、被动受理投诉转化为主动巡查的三项调整,并将实行商品准入制度、商品召回制等。违法经营情节严重的经营户将被驱逐出市场,以规范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的权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