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人大通过公积金条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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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1日11:39 沈阳晚报 | |
10月31日,沈阳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以全票通过了《沈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待报省人大常委会审核批准后正式实施。自此,沈阳市终于有了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与使用的地方法规。1999年4月3日国家颁布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02年3月对其进行了修订。目前国内已有20个城市依据国家法规制定了地方法规和政府规章。沈阳市从1991年开始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以来,该项工作已取得了较大成效,在改善广大城镇特别是中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其中也有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实行住房公积金的 《条例》规定八种情况可提取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是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的;二是离休、退休的;三是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是出境定居的;五是偿还所购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六是户口迁出本市,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七是非本市常住户口或本市农业户口的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八是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住房公积金转入管理中心指定的账户集中封存两年仍未重新就业的。 《条例》还明确了违反规定应负的法律责任。 又讯会议还通过了关于废止《沈阳市价格检查条例》、《沈阳市收容遣送条例》的决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