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虐待子女折射人格扭曲 避免悲剧发生尚待法律健全(组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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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1日15:38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当亲情被暴力撞变了形…… 本报“焦点新闻版”10月29日报道:2003年10月28日,广州黄石街派出所接警,在马务村一间出租屋里将浑身赤裸的7岁女孩丁丁救出,这时丁丁已被亲生妈妈的同居男友钟某虐待三年,全身被打得体无完肤,令人惨不忍睹。对丁丁被虐待的事实,其母邓某不管不问,还称是“应该的”。目前,警方已介入调查此案。
本报“焦点新闻版”10月26日报道:2003年4月21日,因3岁的女儿芳芳脸颊上长了一块两枚硬币大小的红斑,李某于大庭广众之下,将女儿扔进广州白云区麓湖里扬长而去。芳芳幸好被路人救起。当办案人员问她孩子死了怎么办时,李某平静地回答:淹死就算了,我就是要把她丢掉。10月25日,在天河区法院,李某以故意杀人罪被判有期徒刑7年。
虎毒不食子如今不成立 两位妈妈,面对亲骨肉的呼唤,如此轻松漠然。 本报“丁丁案”的连续报道,引起强烈社会反响,“冰山”浮出一角———在我们身边,父母虐待年幼子女的事件频频发生:9月7日,武汉市10岁小学生芦卫因偷邻居的东西被父亲吊起双脚,暴打20多分钟致死;3月,温州9岁女孩小丹哭着向警察诉说遭受亲生父母虐待的悲惨经历:爸爸常用烟蒂烫我的大腿,妈妈将我绑起来,用火烧红的菜刀烫我的屁股…… 虎毒不食子!当亲情遭遇暴力,这句老话也不再成立…… “孩子是私有财产,我给了你生命,你就是我的” 认定家务事 排斥过问声 “她不听话,就打她”,在采访丁丁被虐案中,“不乖”成了妈妈纵容同居男友钟某的惟一理由。 而芳芳案中,只为一块长在脸上的小红斑,妈妈就要淹死亲生女儿?恐怕很难有人相信,法庭上,当法官问为什么要淹死女儿时,李瑛一脸平静:我讨厌这块红斑!“在很多人的眼里,孩子就是私有财产,我给了你生命,你就是我的”,广州市妇联副主席林琦说,这种超越法律之外的传统观念让不少人都有这样“意识流”———这是家务事,别人无权过问。 今年中秋节凌晨,一位女邻居同情凌晨被赶出门外的丁丁,带她回家吃住,这种“干预”,招来了钟某“多管闲事”的怒骂,疯狂踢打邻居房门要“算账”。“以前,邻里走门串户过日子,现在老死不相往来多的是”,一位社会学者这样审视虐童行为的背景:现代都市生活的紧张、残酷的竞争、难以排解的生存压力,堆积了滋生偏执、暴力和扭曲人格的土壤。 采访中,小丁丁告诉记者,“爸爸”钟某不打妈妈和哥哥,只打她,因为哥哥敢骂“爸爸”。一个12岁男孩的骂,足以抵拒钟某施暴?一位基层“老妇联”分析:钟某今年30岁,未婚;丁丁的妈妈邓某已35岁,带着与前夫的两个孩子。按政策,这种情况下就是结婚,也不能再生育孩子,这容易让男方迁怒女童;而女方,因怕失去婚姻,宁肯牺牲女儿。 “这样的妈妈,有了就痛苦,没了就不幸” 剥夺监护权 孩子遇两难 “这样的妈妈,有了就痛苦,没了就不幸”,林琦律师说:“法律把变更监护权作为最佳选择,我觉得这是一种不得已而为之的选择”。 根据法律,不履行监护职责或侵害被监护人权益的,法院可另行确定监护人。但剥夺了父母的监护权后,这些孩子的归处又在哪里? 遭受虐待的孩子,肯定会留下心理阴影,缺少父爱和母爱,对孩子无疑雪上加霜。“小丁丁们”的悲惨遭遇,不仅是社会冷漠的“代表作”,更是国家监护制度缺位酿就的悲剧。《民法通则》第16条要求儿童父母所在单位,或街道、村委会承担监护职责,但这可行吗? 对此,多年从事法律工作的省妇联法援部黄淑美律师也“一头雾水”,现实摆在眼前,可怜的“小丁丁们”在受虐逃出家门后,往往又不得不满怀恐惧地再次回家。广州市妇联权益部部长李次奇告诉记者,国内目前还没有专门的组织拥有专门的场所、资金主动提供对受虐儿童(特别是受到其监护人的虐待)的救助,“我们欣慰社会上有那么多的好心人,但这不是被虐童的久留之地”。 “没有外力,孩子根本无法保护自己” 干预应强制 体系要健全 一桩桩浮出水面的虐童事件,给了公众神经一连串的强烈震撼“轰炸”:愤慨、声讨、严厉处罚、同情,但类似悲剧如何避免再次发生? 今年9月,25岁的美国妈妈图古特因冲动出手打了自己4岁的女儿,被公众声讨为“没有人性的魔鬼”,“厄运”几天后随即而来,美国政府剥夺了她的抚养权,并以虐童罪提起公诉,图古特面临3年监禁。 在美国各州,政府有专门的机构接受举报,一旦查实,轻则训诫、罚款,重则剥夺监护权,追究刑事责任。孩子则会被安排到亲属家,或符合条件的其他人家,或社会寄养机构。 而我们,欠完备的法律不能及时对侵害行为进行强制干预。省法援处律师陈秋鹏说,现在,一个六七岁的孩子可以振振有辞地拒绝老师的体罚,但极少有孩子能面对父母的暴力为自己的权益呐喊。血浓于水,但“孩子是一个有生命、尊严的独立个体,不是父母的财产,子女与父母平等,父母无权虐待孩子”。“没有外力,孩子根本无法保护自己”,做了20多年的妇儿维权,广州市妇联林琦律师感触良多,“孩子自救、自我保护能力差,几乎所有的父母虐待子女的案例,都是‘外人’发现的”。当暴力挣脱亲情的束缚,监护人成了施暴者,而社会道德约束乏力时,惟一可依靠的就是健全的监护体系———法律与社会救助。 北京市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认为,国家应出资确立监护制度,监护机构不是简单的托儿所或未成年人聚居地,而应具备必要的居住条件和生活物品,有对未成年人进行生活管理和教育的专业人员,给未成年人以家庭的感觉。本报记者孙朝方 (金陵/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