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消费者举报30多条“霸王条款” 政府应干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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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1日18:27 北京晚报 | |
本报讯(记者杨滨) 房贷律师由银行为消费者指定,但消费者对律师的资格、素质不甚了解,也无从知晓律师究竟为自己提供了哪些服务,只有交钱付费的义务。在昨天召开的纪念《消法》颁布10周年———“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与实践”研讨会上,有关专家披露,这是一个以不合法的行规或“内部规定”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典型例证。专家提出,治理此类“霸王条款”,政府应积极作用,主动干预。 近来,霸王合同、霸王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现象越来越引起社会的关注,首都消费者向北京市消协举报了300多条日常消费者遭遇的格式合同中的“霸王条款”。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公室副主任李小娟指出,如果说那些个别经营者的不法经营行为是在某个特定的时间、地点损害了个别消费者的话,那么,这类行业性的“霸王条款”则是利用其垄断地位,对消费者群体普遍的、长时间的损害,每一个公民作为消费者,都将无法完全幸免。 市消协在受理投诉的工作中也发现,“霸王条款”、“霸王行规”由于其带有行业的性质,作为消费者个人,往往很难通过与经营者自行协商的方式来解决;多数消费者由于时间、精力以及费用耗费过大的考虑,也惮于走诉讼的途径,不得不忍气吞声、逆来顺受。这就使“霸王条款”更加畅行无忌、长期肆虐,成为一种社会公害。专家认为,铲除这类公害最快捷、最经济的办法就是政府要积极作用、主动干预。因为政府具有强大的行政能力和多种调控手段,责无旁贷地应当承担更多的宏观调控的责任,其中包括解决这类带有普遍性的、而以一般市场主体的能力和条件又难于解决的问题。D04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