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终生禁驾新法获一片叫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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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2日02:18 齐鲁晚报 | |
肇事逃逸司机一审被判四年刑 今年23岁的邹平县焦桥镇李某,违章驾车肇事后不是积极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向交警报案,而是置受害人的生死于不顾,抱着侥幸心理驾车逃逸,最终造成3人死亡、6人轻伤、8人轻微伤的重大交通事故。近日,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一审判处肇事逃逸者李某有期徒刑四年。 2002年12月9日5时50分许,李某驾驶严重超载的农用车沿205国道由北向南行驶至637公里845米处时(淄川境内),与由南往北行驶的泰安运输总公司新泰分公司驾驶员王某驾驶的大客车刮撞,致使乘坐在大客车上的3名乘客死亡,另外14人分别构成轻伤或轻微伤。 事发后,李某驾车逃逸,并毁灭、伪造证据,企图逃避法律制裁。经交警部门认定,李某对此次重大事故负全部责任。淄川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且李某肇事后驾车逃逸,并有其他恶劣情节,依据《刑法》有关规定,法院一审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四年,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王某(客车司机)医疗费、误工费等经济损失4090.2元,赔偿新泰市汽车运输总公司新泰分公司交通费、车辆损失费等37317.75元。 据了解,针对司机肇事逃逸的现象,今年10月28日新颁布并将于明年5月1日起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因此,该法正式实施后,司机肇事逃逸将面临更加严厉的制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