闪出“恶鬼”吓断女大学生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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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2日04:40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前去酒吧消费时,遭遇另类促销手段的惊吓——— 川师大教科学院女大学生李睫(化名)到酒吧为朋友庆祝生日,没想到她刚走到酒吧门口,门帘后突然蹿出一个青面獠牙的“恶鬼”!李睫“啊”的一声惊叫,当即从3级台阶上摔倒,导致脚踝骨折。昨日,李睫表示将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女生:酒吧“恶鬼”吓我摔断腿 据李睫说,前日晚上,她和另外3个同学一起去合江亭附近某酒吧为朋友庆祝生日。几个人一路有说有笑,根本不知道会有悲剧发生。李睫刚走进酒吧大门口时,一黑色幕布突然掀起,一个脸色苍白、面目狰狞、嘴角还流着鲜血的“恶鬼”突然蹦出,直扑到李睫面前。毫无防备的李睫心中大骇,连连尖叫。她不由自主地往后退时,一脚踩空,重重地摔到3级台阶下,半晌不能动弹。同学们赶紧去扶她,才发现她的右腿已经红肿。 同学们赶紧将李睫送到附近的成都市七医院治疗。医生称,李睫右腿脚踝粉碎性骨折,需手术治疗,至少要3个月才能恢复行走。李睫气愤不已,认为酒吧搞的恶作剧惊吓了她,才导致她被摔伤。 酒吧:客人摔伤我没责任但同情昨日下午,这家酒吧的负责人接受采访时称,“恶鬼守门”是酒吧的一种促销手段,而不是员工故意搞恶作剧吓人。他称,酒吧工作人员事先已经在门外张贴了酒吧有“鬼”的宣传画,宣传画中预告了酒吧活动内容。至于发生客人摔伤的事故,他表示是顾客自己没有看到宣传画,加上她身体虚弱自己摔伤造成的,与酒吧无关。因此,他认为酒吧不负任何责任。但出于人道,酒吧还是同情李睫的遭遇。 律师:酒吧应承担法律责任 据此,王律师认为,尽管李睫没有在该酒吧消费,酒吧也没有伤害李睫人身权益的主观故意,但正是由于该酒吧工作人员装鬼搞促销的职务行为,惊吓了李睫,导致其受伤,酒吧的这种欠妥的促销行为客观上造成了对李睫的人身伤害。因此,根据《民法》规定,该酒吧侵犯了李睫的人身权益,对李睫受伤一事应负法律责任。 实习生喻吕杰记者王云龙 | |